合同编号:( )
战略合作协议
(银行与政府,1.0版)
甲 方: 市人民政府 负 责 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 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电 话: 传 真: 邮 编:100027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大力推动甲方辖区内经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甲方与乙方本着合作共赢、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平等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
第一章 合作原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以政府组织优势和中信银行金融服务优势的互利互惠为基础,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甲方所辖区域内经济社会和中信银行事业的共同发展,实现地方经济和金融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第二条 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将结合甲方实际情况选择乙方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选择并统筹安排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荐乙方作为其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业务合作伙伴,并在立项审批、投资计划、配套资金和担保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乙方将甲方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乙方的服务资源和产品优势,积极支持甲方重大建设项目融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企业改革等,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第三条 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原则性的约定,所商定事项为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甲乙双方将依据本协议的精神和原则,安排落实各自后续的工作与义务。涉及具体业务的合作,双方将根据需求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
第二章 合作领域
第四条 双方同意在甲方推进其辖区内战略部署、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努力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总体规划框架下,由乙方针对甲方辖区内现代服务业、城镇化建设、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的大型项目上,提供全方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双方合作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代服务业
甲方支持乙方在甲方辖区内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发挥主要银行作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重要的银行合作伙伴,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对乙方在甲方辖区内针对教育服务业、医疗卫生业、现代物流业、新闻出版业、信息软件业、商业及餐饮业等相关领域的业务推进给予支持。
(二)城镇化建设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参与甲方辖区内土地综合整治、安置房建设、新城区建设、旧城镇和旧厂房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城镇化建设项目。
(三)国库资金管理
甲方优先考虑与乙方开展资金代理业务合作,支持乙方为甲方辖区内地方财政提供税款收缴代理服务和各类财政代理业务服务。财政代理业务服务主要包括代理非税资金的收缴归集、代理国库集中支付及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业务等。
(四)社保业务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甲方优先考虑选择乙方作为本地区社保业务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和社保收支账户开户银行,积极委托乙方代缴、代发各项社保费用。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社保卡发卡工作。
(五)公用事业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参与甲方辖区内开展的与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相关的重点项目。
(六)交通运输业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参与甲方辖区内开展的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隧道桥梁等交通运输业项目。
(七)发行地方政府债
在甲方被列入财政部指定的地方政府债发行地区后,甲方应优先考虑与乙方开展该项业务合作。若甲方拟采用主承销商包销制发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参与债券发行的整体流程;若甲方拟采用招标制发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参与债券发行承销团,并承担牵头行的工作。
(八)现代农业
甲乙双方将共同推进区域内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类项目的开展。乙方将重点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及都市型现代农业项目,提升甲方辖区内的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九)大中型企业
甲乙双方将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特点,共同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大中型企业的发展,甲方优先推荐乙方为该类企业的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十)扶持小微企业
甲乙双方共同帮助甲方辖区内缺少抵押和担保的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为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提供创新金融服务,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双方共同推进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十一)甲方推荐的其他重点合作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