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学院班子成员、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及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荐工作。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拔为基本原则,突出对学生科研潜力、创新意识、专业能力等综合方面的考察,以提高研究生招生生源质量,促进和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我院纳入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
第六条 推荐工作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根据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择优确定初选推荐名单。初选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3.学院将推荐免试的初选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七条 推免生应当按要求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考、录取阶段等的相关手续。
第八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也不得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并需签署相关承诺书。
第九条 被确定的推免生到规定截止时间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资格即失效。
第十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十一条 学生若有异议,可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杭师大学〔2017〕88号)中的有关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