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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2017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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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2017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采 购 方:慈溪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代理机构: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项目编号:NBGXCG17024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2017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 1 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 ................................................................. 3 第三章 财务结算程序 ................................................................ 7 第四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 8 第五章 评标细则 ................................................................... 11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本 ............................................................... 13 第七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 16 第八章 商 务 条 款 ................................................................ 17 第九章 附 件 ...................................................................... 1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

定,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委托,就慈溪市2017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BGXCG17024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2017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标项 慈溪市2017年度渔业资源一 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 2、必须具有有效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供应商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在采购项目展示栏“投标报名”中,填写并提交“供应商登记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方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友谊商厦2007)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27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4日14 时30止。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备注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内预算价80万元 容与技术要求”。 1

八、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九、投标保证金:16000元,通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到账截止时间 2017年4月28日下午16:00时前。同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单备注栏中注明:NBGXCG17024。

收款单位(户名):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银行账号:62030122000495605;

十、其他事项: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进行注册登记。

十一、 招标方:慈溪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574-63989910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孙工 联系电话:0574-63112628 地址: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友谊商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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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 二、定义

〈一〉“招标方”系指慈溪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二〉“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供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中标方”系指在本次招标中确定向招标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四)“货物”系指慈溪市2017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 (五)“★”系指本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 三、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次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方支付,按中标价的1.5%收取,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付给代理机构。

★五、投标保证金

(一)交纳方式:详见公告。

(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无效。

(三)投标截止日后,投标方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中标方无故拖延或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投标有效期

★〈一〉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缓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三〉投标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商务技术文件包括: 1、封面(附件十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五)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验查身份,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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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2017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慈溪市2017年度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采购方:慈溪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代理机构: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项目编号:NBGXCG17024公开招标文件2017年3月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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