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不符合招待审批规定的,如:事先未及时填写《招待审批表》或未批准而擅自招待的,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
2、各项招待费用如超过标准(预算),均需另行报告、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报销。 3、严禁企业内部相互宴请或作他用,一经发现,按所花费用的双倍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4、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司名义招待亲属、朋友,经查实,对当事人作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招待用餐需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公司形象。
6、公司各级人员应勤俭节约、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扩大招待范围和开支标准,对违规违纪者除财务部拒绝予以报销外,还须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五章 员工工作餐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员工工作餐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员工工作餐标准一律规定为5元/餐。
二、行政办公室根据公司各部门的人数、班次及就餐数进行统计。
三、如有人员、班次变动,各部门应及时上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核对后通知快餐排挡变更,如无变更,行政办公室则根据前期上报数核定后通知快餐排挡。
四、每月底,快餐排挡结算餐费时,须经行政办公室认真核对,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五、为员工安排的工作餐也是公司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中午就餐员工原则上不回家,可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因家中有事确需回家,不允许就餐后再回家。
第十六章 借款和报销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公司各部门一切费用开支和财务开支,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借款审批及标准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填写“借款凭证”,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后,经财务核准,报总经理批示,方可借款。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凡公司职工借用公款,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公司员工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当月工资数,如有特殊情况,须先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
(三)、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七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清所欠部分金额。七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借款人还清全部借款。否则,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补齐,并扣罚当月30%效益工资。 (四)、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备用金等,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允许借款范围:
1、阶段性预付款(按进度付款)。如土建工程,购机械设备、大宗材料等。 2、采购零星材料,累计达100元以上的。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公司规定部门或人员所需的备用金。每年初各部门、分公司以书面报告形式核定备用金标准交行政办公室,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批示后执行。 5、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六)、不允许借款范围:
1、没有特殊情况,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垫付的各种款项;
2、未经审批的任何借款。
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标准及审批
1、各部门需新购入固定资产和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先作好采购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分管领导、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签字核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如需向公司借款,按第一条标准执行。
2、各部门添置其他低值易耗品,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确实需要添置的情况下才添置。各部门应事先填好购物申请单,报行政办公室、财务部审核,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买。 三、各项费用报销要求
1、报销单据必须是带税务章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2、报销单据不管多少均须贴报销封面,报销封面须用钢笔填写,同时,不同经济内容的发票要分门别类予以报销。 3、报销手续要齐全完备
报销的正常程序是: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注明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根据财务管理要求,凡购买实物均须有验收人签字并附入库单,否则不予报销。 四、补充说明
如总经理出差在外,则应由总经理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内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十七章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等规定
一、招聘
1、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报“用工”申请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提出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如:年龄、性别、学历等)。
2、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用工需求拟定招聘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经市“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收集应聘人员相关资料后再进行初步筛选,根据情况组织笔试和面试,经初选合格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办理试用手续。 4、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选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亲自笔试和面试。
5、员工的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满,可聘为公司合同制员工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 等手续。
二、任免:
需公司任免的干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以公司文件为准。
三、员工调动:
1、公司干部和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由用人部门提出拟调人员申请,行政办公室求双方负责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各部门需增加人员,须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用工申请,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调配或招聘。
3、公司干部和员工持行政办公室开具的“职工调动通知书”,在原任职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再到新任部门报到。调离人员到新单位后,以实际聘任岗位和任职时间为准,其相关待遇以月度分段实施。
四、离职
1、试用人员离职应提前三日写出书面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2、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确须辞退时应向人力资源部说明辞退原因。 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办公室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4、员工本人辞职、被公司辞退、开除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等,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财物(如:文件及相关业务资料等)。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章 计算机管理规定
一、公司计算机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行政办公室经理监督计算机管理规定的执行。 二、未经计算机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机。
三、未经培训的员工,应在计算机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上机操作,以免丢失重要文件。
四、不得在计算机上放影碟、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查实,参照考勤制度第十一条处罚。
五、上网只允许查寻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严禁进入聊天或游戏室。一经发现,参照考勤制度第十一条处罚。
六、公司起草的文稿,非特殊情况应在显示屏上直接校稿,方可打印。
七、计算机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电脑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计算机处于最佳状态。 八、计算机管理员,应对经批准的上机操作人员,做好备忘录,以免责任界定不清。
九、非公司人员上机操作,须经计算机管理人员许可,并在计算机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操作,且严禁打开公司各项文档。否则,给予当事人处罚。 十、离开计算机时,保持计算机待机状态,下班时,关闭计算机。
第十九章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