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出现下列情况,所造成的罚款或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承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第十章 车辆管理补充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确保车辆清洁、安全可靠的行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补充制度:
一、日常管理
1、本公司车辆的钥匙上交行政办公室,工作时间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调度;非工作时间,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及公司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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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驾驶人员应及时登记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路线、里程数、事项及车辆使用状态。
3、所有车辆保险、年审、维修、清洁等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办理。
4、驾驶员及派车人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驾驶员应服从调度、随叫随到。工作时间内所有车辆由行政办公室指定位置停放,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
5、驾驶员禁止在车内吸烟。
6、驾驶人员在驾驶前须对车辆进行检查,以便于界定责任。
二、安全管理
1、驾驶人员出车,须带齐有关证照,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
2、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定,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出车。
3、发生任何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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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修、维护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由驾驶员拟定“维修报告”(附维修清单),交行政办公室审核、确认,由公司领导审批方可安排维修或保养。
2、车辆卫生清洁,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地点清洁,费用由公司承担,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卫生的监督和检查。
3、因公出差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及时维修,须经随车领导批准、电话告知综合管理部后即可安排维修,并将旧部件带回公司,凭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经许可,私自维修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中国石化)加油,分车核算,由行政办公室每月通报里程数、油量使用情况。主卡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定时补充分卡金额。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不得自行购买油料。车辆外出途中需购买油料,必须电话请示行政办公室,由用车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及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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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车辆违规处理规定
1、凡发生行车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事故损失,保险公司赔付除外的不足部分,按30%在当月效益工资中扣除,事故情节严重者,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如何进一步处罚。
2、驾驶员或车辆使用人将车辆私自交由他人驾驶,或擅自出车发生事故由驾驶员或车辆使用人承担所有责任,并罚款100元/次。
3、所有驾驶人员工作时间,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凡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由车辆使用人当月处理、承担所有费用。
5、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或车辆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6、驾驶人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给予解聘处理。
7、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给予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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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有配备车辆的领导,回家后车辆须停放小区物业指定位置或停车场,不得将车交他人(含家人)驾驶,发现一次,收回车辆;如出现车辆丢失,及时报司法部门处理;如未按规范停车导致车体受损,保险外的损失额由驾驶人员按以下比例承担:(1)1000元以内,承担50%;(2)1000元以上,按30%承担维修费用。
9、工作期间公司领导办事,原则上不得自驾车辆。驾车不当或野蛮操作造成机件损坏的,给予200元罚款。
10、非工作时间公司领导用车:
① 超出本市(包括三县)必须报告行政办公室。
② 无特殊情况应做到随叫随到,保障公司用车。
③ 车辆用车发生事故,使用人应负全部责任。
11、每年年审前必须清除所有车辆的违章记录,违章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12、本制度与原制度不一致,依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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