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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资料整编评定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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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资料整编评定统一规定

——抄自《西安市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整编手册》

一、技术资料的分类

1、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按以下五类划分, 并单独组卷装订。

(1)、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2)、工程分部分项评定(观感质量评定)资料; (3)、施工技术资料; (4)、施工管理资料; (5)、竣工图。

2、高层建筑、重要工程、复杂工程除以上五类资料外,还应收集、整编施工过程中反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新工艺的实施、新材料的使用、新结构试验、地基检测、文明现场、安全施工、工程全貌的照片及音像资料等。这些资料是施工企业申报优质样板工程、鲁班奖工程、国家优质工程的必备资料。

3、资料应按有关规定装订整齐,每册资料应有名称、目录、页码、说明等,以便于核查。

4、凡引用抄件的资料,必须有抄件日期、抄件人签字,抄件单位的业务专用章或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及索引。 5、资料所用表格,应首先使用本规定的统一用表格,缺项时可另行补充。 6、资料中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技术资料的内容 (一)、质量保证资料

1、应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中所规定的25项质量保证资料为准。

2、结合实际需要,本规定对25项质量保证资料的部分项目列入补充内容:

建筑工程

1、钢材出厂合格证、钢材进场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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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焊工考试合格证; 3、水泥出厂合格证、水泥进场试验报告; 4、砖出厂合格证、砖进场试验报告;

5、防水材料合格证、材料进场试验报告、防水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6、构件合格证、抽查试验报告;

7、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统计分析评定; 8、砂浆试块试验报告、统计分析评定;

9、土壤试验、打试桩记录,人工地基及各种桩的检测报告、地基工程的总体评价;

10、地基验槽记录、隐蔽验收记录,沉降观测记录; 11、结构吊装、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分部验收记录。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

1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批量抽检报告;

13、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保温测试记录;排烟、排气测试记录; 14、系统清洗记录;

15、排水管灌水、通水、蓄水、通球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6、锅炉烘、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17、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材料批量抽检试验报告; 18、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

19、绝缘、接地电阻、相序测试记录、隐蔽验收记录。 通风与空调工程

20、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批量抽检试验报告; 21、空调测试报告;

22、制冷管道试验记录,风管试验记录,管道保温测试记录。 电梯安装工程

2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自动控制测试记录,安全系统测试记录; 24、空、满、超载运行记录; 25、调整、试验报告。

(二)、分部分项评定(观感质量评定)资料

1、分部分项评定资料是施工企业按规定对分项工程自检自评的最原始的数据资料,分部分项的划分及内容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的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必须按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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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人员要负责自检自评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抽检方法及数量必须符合规定,计算方法及质量等级的评定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3、资料的整编应按分部工程划分组卷,工程质量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检验评定,且必须按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其质量等级。 4、分部分项评定所填制的表格,必须签章齐全,分级负责。

5、观感质量评定,应由三名以上持有陕西省建设厅颁发的观感员证的人员进行,方为有效。

6、观感质量评定必须使用统一用表,观感得分率必须按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三)、施工技术资料

1、施工技术资料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施工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及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工程质量事故、有关技术问题的会议纪要等,除本规定、质量保证资料规定的25种以外的其他各种技术资料。

2、施工技术资料按下列主要内容收集整理汇编,亦可按实际情况予以增减:

(1)、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包括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方法、质量要求等);

(2)、技术复核(即预检工程记录、包括建筑物定位轴线、标高、结构吊装检验、屋面找平层、坡度、泛水等技术复核记录); (3)、建筑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4)、建筑定、验线证明书; (5)、建筑物定位记录; (6)、高程引测记录;

(7)、工程测量定位放线成果报告; (8)、设计变更通知单;

(9)、冬、雨期施工技术措施; (10)、构件冬期施工测温记录;

(11)、地基与基础及其他分部工程特殊处理记录; (12)、墓、坑、穴、井等处理记录; (13)、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14)、预应力钢筋冷拉、张拉、放张及灌浆记录; (15)、工程质量事故,机械设备事故报告; (16)、预应力钢筋物理及化学检验报告; (17)、图纸会审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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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材料代用签证;

(19)、各类配合比设计通知单; (20)、砂浆、混凝土计量台帐;

(21)、重要结构部位技术交底记录; (22)、烟道试烟记录;

(23)、工程普探报告(附普探平面图及文字说明); (2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5)、粗细骨料含泥量、含水量、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及颗粒级配试验报告,筛分检验报告;

(26)、一般性工程质量问题查处记录; (27)、地基处理方案(附方案及图纸); (28)、甩项工程证明;

(29)、工程保修、回访记录;

(30)、建设装饰材料合格证,抽检结果证明。

(四)、施工管理资料

1、施工管理资料,主要是企业为了施工正常进行,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及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而采取的一切手段和措施所形成的有关资料。

2、施工管理资料按下列主要内容收集整理汇编,亦可按实际情况予以增减:

(1)、建设项目开、竣工报告表; (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3)、建设项日定点批文;

(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5)、建设项目投资许可证; (6)、建设项目用地批文; (7)、施工许可证;

(8)、施工(营业)执照; (9)、施工合同;

(10)、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11)、质量监督申报表,工程监理委托书; (12)、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

(13)、施工测温记录及天气情况记录; (14)、质量检测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 (15)、主要预制构配件加工计划表; (16)、管理类各种文件、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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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施工日志;

(18)、工序交接检查记录; (19)、安全检查记录; (20)、预决算书。

(五)、竣工图

1、竣工图由施工企业负责整编,图纸应按折叠规定装订成册。

2、施工中没有变更的图纸,仅加盖标准“竣工图”标志印章,变更不太多的图纸,可将变更部分绘制在蓝图上。

3、设计图中平面变更、结构重大变更、设备管线系统改变、增补设计等,应以设计单位重新绘制的图纸为准。

4、在原蓝图上增绘的图面及文字说明,应用黑色绘图墨水绘制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普通型的圆珠笔。

三、质量保证资料的评定 (一)、质量保证资料

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划分为单项资料和单位工程资料。

2、单项资料以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讦定统一标准》中规定的25项质量保证资料和本规定对其部分项目列入的补充内容为准。

单位工程资料由25项单项资料组成,综合反映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总体质量。

(二)、质量保证资料评定办法

1、单项资料:按资料的完整性、代表性、准确性、可信度、数量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划分三个等级:

(1)、合格:单项资料内容必须符和相应标准规定,数量齐全,真实可信,计算方法符合规定,按每项资料划定分值的85~100%记分;

(2)、基本合格:单项资料内容必须符合相应标准规定,数量基本齐全,真实可信,计算方法符合规定,按每项资料划定分值的70~85%(不含85%)记分;

(3)、不合格:单项资料内容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记“0”分。 2、单位资料划分为三个等级:

(1)、符合标准要求:实有单项资料均合格,计算得分率在85%及其以上; (2)、基本符合标准要求:实有单项资料合格及基本合格,计算得分率在70~85%(不含8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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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符合标准要求:实有单项资料只要有一项资料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可不计算得分率,按<70%(不含70%)对待,记为“0”分,即该单位工程资料按“不符合标准要求”定性。 3、得分率的记算

各项资料实得分合计×100%

资料得分率= 各项资料应得分合计

4、单项资料是评定单位工程保证资料的基础,若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资料时,必须查清原因,并进行妥善处理。保证资料是否重新评定,由当地质检站决定。

5、保证资料最后评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时,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的规定,该工程即为“不合格工程”,是否定为“可用工程”,由当地质检站决定。

(三)、质量保证资料的评定与核定

1、质量保证资料的评定,由施工企业的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要求结论确切,签章齐全。

2、施工企业在评定质量保证资料的同时,还应按2.2及2.5的内容核查其他四类资料的准确、完整、真实程度,予以评价,并有明确的结论。 3、施工企业应将评定好的资料,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报当地质检站核定。各级质检站必须认真核查,要结论确切,签章齐全。

4、质量保证资料只有达到本规定“符合标准要求”或“基本符合标准要求”时,方可连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观感得分率三者综合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5、保证资料得分率低于85%(不含85%)时,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6、工程质量监督站按本规定对质量保证资料的核定结论,为最终核定。

四、工程技术资料的移交

1、工程竣工前,施工企业应对工程技术资料分级认真收集,汇总整编,组卷装订成册,且签章齐全。

2、工程技术资料除施工企业自己存档外,按合同规定内容,按时移交给建设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3、施工企业不得因其他原因,故意拖延甚至拒绝工程技术资料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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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资料整编评定统一规定 

工程技术资料整编评定统一规定——抄自《西安市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整编手册》一、技术资料的分类1、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按以下五类划分,并单独组卷装订。(1)、工程质量保证资料;(2)、工程分部分项评定(观感质量评定)资料;(3)、施工技术资料;(4)、施工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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