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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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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效率,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参数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前相比,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全年能耗降低3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等于6年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4.4.2 综合节能改造效果应采用节能量进行评估。改造后节能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Econ=Ebaseline-Epre + Ecal (4.5.2)

式中:Econ——节能措施的节能量;

Ebaseline——基准能耗,即节能改造前,1年内设备或系统的能耗,即改造前的能耗;

Epre——当前能耗,即改造后的能耗; Ecal——调整量。

5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当地太阳能资源、地热资源和空气源热泵、风能适用条件统筹规划。

5.1.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根据使用地的气候类型、实际需求和适用条件,具备为建筑物提供生活热水、供暖或供冷的功能。

5.1.3 采用太阳能系统时,应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5.1.4 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根据适用条件和投资规模确定该类能源可提供的用能比例或贡献率。当采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系统时,应根据项目负荷特点和当地资源条件进行适宜性分析,采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系统一次能源利用率应高于本项目可用的常规能源一次能源利用率。

5.1.5 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分析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可行性,如不采用应提供理由。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5.2 太阳能系统

5.2.1 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其构件应满足结构及防火安全的要求。

5.2.2 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要求。

5.2.3 安装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的建筑,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5.2.4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使用条件采取防冻、防结霜、防过热、防热水渗漏、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5.2.5 为防止因系统过热而设置的安全阀应安装在泄压时排出的高温蒸气和水不会危及周围人员的安全的位置上,并应配备相应的措施;其设定的开启压力,应与系统可耐受的最高工作温度对应的饱和蒸气压力相一致。

5.2.6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5年。

5.2.7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且应符合表5.2.7的规定。

表5.2.7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η(%)

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供暖系统 太阳能空调系统 η≥42 η≥35 η≥30 5.2.8 太阳能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

1 太阳能热水供暖系统:室外温度、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辅助热源耗电量、集热系统进出口水温、集热系统循环水流量、太阳总辐射量;

2 太阳能光伏系统:室外温度、太阳总辐射量、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发电量。 5.3 地源热泵系统

5.3.1 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确定地埋管换热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当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 m2时,应进行热响应试验。

5.3.2 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最小计算周期不应小于1年。计算周期内,地源热泵系统总释热量与其总吸热量应平衡。

5.3.3 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5.3.4 江河湖水源地源热泵系统应对地表水体资源和水体环境进行评价,并取得当地航运、水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应采取防止鱼虾等水生动物进入的技术措施。

5.3.5 海水源地源热泵系统与海水接触的设备及管道,应具有耐海水腐蚀性能,应采取防止海洋生物附着的措施。

5.3.6 冬季有冻结可能的地区,地埋管、闭式地表水和海水换热系统应有防冻措施。

5.3.7 系统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应对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系统热源侧与用户侧进出水温度和流量、热泵系统耗电量进行监测。

5.4 空气源热泵系统

5.4.1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有效制热量,应根据室外温、湿度及结、除霜工况对制热性能进行修正。采用空气源多联式热泵机组时,还需根据室内、外机组之间的连接管长和高差修正。

5.4.2 当室外设计温度低于空气源热泵机组平衡点温度时,应设置辅助热源。

5.4.3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时,冬季设计工况状态下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表5.4.3的规定。

表5.4.3 空气源热泵设计工况制热性能系数(COP) 机组类型 严寒地区 寒冷地区 冷热风机组 冷热水机组

1.8 2.0 2.0 2.2 5.4.4 空气源热泵机组在连续制热运行中,融霜所需时间总和不应超过一个连续制热周期的20%。

5.4.5 空气源热泵系统用于严寒、寒冷地区时应采取必要防冻措施。

5.4.6 空气源热泵室外机组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2 多台室外机应分散安装;

3 应避免受污浊气流对室外机组的影响; 4 噪声和排出热气流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 5 应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和维修; 6 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和太阳辐射措施; 7 对化霜水应采取可靠措施有组织排放;

8 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止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效率,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参数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前相比,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全年能耗降低3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等于6年时,应进行节能改造。4.4.2综合节能改造效果应采用节能量进行评估。改造后节能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Econ=Ebaseline-Ep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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