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执勤管理办法
制度 保安执勤管理办法 名称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保安执勤工作,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第2章 保安须知 第3条 公司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执勤,其各班执勤时间由保安队制定并上报,经批准公布后实施。 第4条 保安人员的职责规定。 1.公司及办公场所各种事故的预防、警戒及厂区(房)的巡逻事项。 2.公司及办公场所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 3.进出公司及办公场所的外宾及员工的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进出公司车辆的管制事项。 5.进出公司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公司及办公场所秩序。 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5条 保安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格遵守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不卑不亢。 3.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做适当的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执勤中应不脱岗,不酗酒、不闲聊、不阅读书报、不睡觉等。 6.应熟记公司内各处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遇事慌乱,发现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立即建议后勤部处理。 7.应管制进入公司的物、车辆或未戴胸卡、未办妥进入手续的人员,一概不准进入公司。 8.应遵照巡逻路线定时或不定时对公司各处进行巡视。 9.交班时,应将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入“工作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保安队长及后勤部备查。 编 号 考证部门 受控状态
第3章 人员管制 第6条 保安人员应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厂房及办公场所正常秩序。 第7条 对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的考勤卡进行记录。 第8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或因事(病)假离开公司时,查验其因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开公司、回到公司时间以备查。 第9条 上班时间内除因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10条 外宾到公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请到值班室办理进入公司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本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公司。 第11条 外协单位长期派驻公司人员,需凭综合行政部发放的胸卡进出公司。 第12条 节假日加班或因事需进入公司的人员,应凭综合行政部部所送的名单经核对相符后进入公司。但本公司班组长以上人员可登记后进入公司。 第13条 公司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胸卡进出公司,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进入公司的,应即通知综合行政部处理。 第4章 物品管制 第14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后才能放行。经保安人员签认后的放行单由值班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第15条 离开公司人员经保安人员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的,暂扣留物品,并依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开公司,应速呈报处理。 第16条公司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离开公司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宿舍管理员出具的放行单放行。 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17条 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入公司,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的,应按上级领导的批示处理。 第18条 员工进入公司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公司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后勤部开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入。但携带出公司的,应凭综合行政部开立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5章 车辆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