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施工机具的安全性能符合规定的要求,避免施工机具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造成伤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了施工机具的进场检验、使用、维修和检查的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化公司工程施工全过程对施工机具的管理。
第四条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办法》 《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施工机具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使用的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起重机、电焊机以及气焊工具、砂轮机、台锯、电钻等施工机械和工具。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HSE部
负责制定和修订施工机具的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施工机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起重、挖掘等设备进场前的检验。
第七条 监理单位
(一)检查施工机具的安全性能; (二)监督施工机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第八条 EPC/PC承包商
(一)检查施工机具的安全性能并向监理单位报检; (二)建立施工机具使用台帐,定期维护施工机具; (三)制订机具操作规程,按规程使用施工机具; (四)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机具季度安全检查,对施工机具的设施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进场检查
第九条 EPC/PC承包商在施工机具进场前进行全面自检,填写申报检查记录表(样式见附件)。
第十条 EPC/PC承包商在使用前向监理单位报检,经监理单位审核后,EPC/PC承包商在施工机具上贴“合格”标识。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只能使用检验合格的机具,严禁使用没有“合格”标识的机具。
第十二条 需要现场组装的施工机械,EPC/PC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经EPC/PC承包商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对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等特种机具设备还须经HSE专业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使用。
第四章 日常检查
第十四条 使用人在使用前对设备机具进行检查,容包括但不限于:外观状况、机械性能、安全防护。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的设备机具管理人员每天对场使用的设备机具进行巡检并建立巡检台帐。发现设备机具存在缺陷或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组织维修,对于现场无法维修的,撤出现场。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施工机具由EPC/PC承包商自行管理,监理单位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EPC/PC承包商安排专人管理施工机具,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台帐。
第十八条 操作人员熟悉施工机具的性能、特点并掌握相应安全操作技能。起重、挖掘设备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
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填写使用记录。
第二十条 电动机具的使用符合公司《施工用电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 EPC/PC承包商对施工机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尘毒、和废油采取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禁止使用自制工具,除非特殊情况,使用自制工具前要得到监理单位的批准,报公司项目经理分部备案。
第六章 维修管理
第二十三条 EPC/PC承包商的施工机具管理人员定期维护施工机具并按要求及时填写维护记录。
第二十四条 需要修理的施工机具由有相应资格的维修人员修理,严禁无资质的人员修理施工机具。
第二十五条 按要求报验修理后的施工机具,经EPC/PC检验合格,重新粘贴“合格”标识后方可使用。
第七章 定期检查
第二十六条 使用过程中,EPC/PC承包商的施工机具管理人员和HSE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检验,填写检查记录,每季度更换色
标,监理单位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 所有设备/机具的季度检查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完成,承包商可在上季度最末月下旬开始执行本季度的设备季检工作。
第二十八条 设备检查标签根据季度的转变采用不同的颜色进行标识:第一季度为绿色、第二季度为蓝色、第三季度为黄色、第四季度为红色。
色标使用计划见下表: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一月、二月、三月 四月、五月、六月 七月、八月、九月 十月、十一月、十二月 绿色 蓝色 黄色 红色
第二十九条 设备标识上明确标识设备名称、设备编号、检查单位、检查人、有效期等容。
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 设备机具检查合格标签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检查单位: 检 查 人: 有效期至: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