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考核内容及时间分配
日程 模块 A C1 D C2 C3 B A C 电子产品组装 嵌入式系统编程 硬件设计(电路安装与调试) 故障诊断、维修与测量 总 计 2小时 4小时 2小时 4小时 15小时 考核模块 硬件设计(电路设计/PCB设计) 时间分配 3小时 3.6. 评分细则
根据电子技术项目各模块特点,确定全国选拔赛题目配分比例如下:
表2 全国选拔赛配分细则表
评分评分内容 类型 A硬件设计 客观B嵌入式系统编程 30分 25分 25分 20分 7分 3分 配分 评分 C故障诊断、维修与测量 D电子产品组装 主观焊接工艺 评分 安全操作规范 3.7. 命题方式
选拔赛命题流程参考世界技能大赛电子技术项目的命题方式进行。由技术专家组负责命题,同时设计题目对应的评分标准及表单。题目由专家会议进行投票决定,选题票数相同时,专家组长有权投出决定一票。专家会议并对题目进行验证与审核,题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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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提前公布元件、工具、软件等资料。
选拔赛命题流程
选拔赛前25-30天,经全体专家组讨论决定,将元件、工具、软件等资料挂网公布。
大赛结束后,正式考题上网公布 选拔赛前,专家组提出对考题内容作出不大于30%的修改,经专家组讨论通过、专家组长同意,形成最终正式考题。 专家组根据命题原则命题和制定评分表。 专家组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下发的大赛技术指导意见和样题(包括样机),结合世界技能大赛电子技术项目技术特点以及实际情况制定命题和评分原则。 4. 评判方式 4.1. 评分流程
选拔赛评分流程采用世界技能大赛的评分方法进行。各参赛单位的教练(每个参赛单位仅限1名)组成的裁判员队伍分为不同的组别,分别对各模块进行评分。负责各模块指标检测的第三方检测人员必须在不少于3名裁判员的监督下进行数据测量和数据存储。存储后的测量数据任何人不得修改,并必须立即打印纸质文件提交给裁判长妥善保存。主观评分和手工测量数据由每一个参与评判的裁判员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裁判长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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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赛评分流程
主观评分由5名裁判员负责共同打分并记录结
果。
硬件设计组件测试至少由3名裁判员负责操作
和监督测量数据并记录检测结果。
嵌入式系统编程测试至少由3名裁判员负责检
测数据并记录检测结果。
故障诊断、维修与测量和电子产品组装至少由3
名裁判员负责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所有检测数据由专家组输入,参照CIS评分系统
进行评分、统计与排名。
检测人员:全体教练员、第三方检测人员 检测设备和量具:示波器、信号发生器、电烙铁、万用表、直流电源、电脑等 4.2. 评判方法
4.2.1. 硬件设计组件评判可采用游标卡尺、万用表等测试仪器进行测试的方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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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嵌入式系统编程评判可采用调试作品功能并与标准对比的方法检测。 4.2.3. 故障诊断、维修与测量模块可采用示波器、万用表及相关仪器进行检测。 4.2.4. 一般而言,主观评判应先于客观评判进行。主观评判时,作品提前进行临时密封, 再由专家和裁判共同对其进行分类评价,每一评价要素要由5人组成的裁判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3个数之平均值。再除以10作为该要素计分系数。这一系数与该要素配分之积,即是该要素的最后得分。裁判组打分时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差不得超过3分。超过3分则本轮打分作废,需重新打分,但在重新打分之前差值最大者必须做出解释。
5. 大赛流程 5.1. 裁判员工作内容
5.1.1. 裁判员应服从裁判长的管理,裁判员的工作由裁判长指派。
5.1.2. 裁判员的工作分为现场执裁、检测监督、安全管控、客观评判和主观评判等。工
作分小组轮换开展。主观评分前应由裁判长统一评判标准。
5.1.3. 测量尺寸时,应严格按图纸测量、至少测量三处。一处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 5.1.4. 测量系统技术数据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执行。 5.1.5. 安全和规范操作评判应由3名裁判在大赛现场打分。 5.2. 选手的工作内容
5.2.1. 选手在熟悉设备前通过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和比赛用设备;
5.2.2. 比赛前需保证每名选手有不少于1小时时间在各自比赛场地上进行检查、熟悉设
备和材料。
5.2.3. 选手在比赛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照相机、摄录机等设备。
5.2.4. 选手在拿到大赛试题后,有15分钟的时间与来自本地区的裁判员在比赛现场公
开交流。正式比赛期间,除裁判长外任何人员不得主动接近选手及进入其工作区域,不得主动与选手接触与交流,选手有问题只能向裁判长反映。
5.2.5. 比赛结束指令发出后,选手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做好善后工作。把图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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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提交给副裁判长,并签名确认。
5.2.6. 未经裁判长允许,选手不得延长比赛时间。
5.2.7. 下一场将要参赛的选手不得出现在当前比赛现场。不允许观摩当前比赛选手的比
赛。
5.2.8. 比赛成绩在大赛结束后两天内公布。
6. 赛场安全
大赛的安全目标——事故为零。 6.1. 选手防护装备
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装备。
6.1.1. 任何操作必须穿着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服以及防滑、防砸、防穿刺、绝缘工作鞋。 6.1.2. 如操作会引起噪音,允许带耳塞或耳罩。
6.1.3. 焊接操作时必须使用适当的护目镜、防静电手环防护。 6.1.4. 系统带电或不确定是否带电情况下操作时必须带绝缘手套。 6.1.5. 如为长发、必须带工作帽、保证头发不会卷入设备。 6.1.6. 严禁使用有缺陷的人身防护用具。 6.2. 选手禁止携带物品
6.2.1. 任何储存液体、气体的压力容器。 6.2.2. 任何有腐蚀性、放射性的化学物品。 6.2.3. 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6.2.4. 任何有毒、有害物品。
6.2.5. 任何没有生产厂商或达不到国家安全标准的工具及设备。 6.2.6. 任何可能危及安全问题的物品。
6.3. 赛场必须留有安全通道;必须配备灭火设备;赛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和操作 空间的条件;做好大赛安全、健康和公共卫生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等工作。 6.4. 赛场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和必须的药品和救护设备。 6.5. 详细安全条例请参考:健康与安全 WSC2013_HS16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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