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印申请单》。 (2)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负责人填写相关用印事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公章保管人员根据分管领导的批示意见用印,并对用印后的文件复印留存。
(4)公章保管人员将《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印申请单》存档备查。
(5)公司领导名章,由领导本人签字确认后用印。 2. 部门及所属单位印章
(1)各部门及单位印章使用参照所在部门的用章管理规定。 (2)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参照《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执行。 (3)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参照财务部的用章管理规定执行。 第9条 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甘肃中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对印章的改制、更换、废止等事项做出以下规定:
(一)印章如果遗失或被盗,保管者应立即向公司行政部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作废申请单》,并依法公告作废,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制发与原印章具有显著区别的新印章。
(二)因公司或机构撤并、更名或业务变动等原因,印章不能继续使用的,所在部门应将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作废申请单》,申请作废。特殊需要留存的,经行政部登记后由所在部门封存。
(三)印章毁损或无法正常使用,所在部门应将填写《兰州衡
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作废申请单》,按本办法的规定制发与原印章相同的新印章,并由所在部门将原印章交公司行政部登记、销毁。
第10条 印章作为公司对外行使权力的重要工具,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和保护,现将印章保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做以下规定:
(一)各印章保管人应严格加强印章的管理。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印章,或失职造成印章被窃、丢失的保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公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或业务操作程序办事,用印前必须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要求和职权范围,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凡不符合规定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三)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有完整的备查记录。所有盖印必须清晰、端正、规范。
(四)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公司各类印章权威性及合法权益的义务,发现印章被伪造、变造的情况与信息,应及时向本部门或公司行政部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11条 公司党组织印章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12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3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
第14条 本办法支持性文件包括:
(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务院2011年颁发
(二)《甘肃中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三)《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件和相关记录
第15条 本办法的附件包括:
(一)《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印申请单》 (二)《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借用申请单》 (三)《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制发申请单》
(四)《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作废申请单》 (五)《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交接明细单》
附件1:
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印申请单
编号:[2012] 号 日期编号: 用印时间 用印部门/单位 申请人及电话 用印具体事项 用印材料详情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用印部门经办人签字: 备注 注:此申请单只使用于公司公章、主管领导名章,此申请单为内部备案使用。
附件2:
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借用申请单
借用部门 借用人 办理事项 拟借用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实际返还时间 借用部门负责人 意 见 行政部经理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 注 注:此申请单适用于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主管领导名章,此申请单为内部备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