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科[2015]2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06 【实施日期】2015.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5〕25号)
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管理,统筹教育信息化项目和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规范各单位合理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我委制订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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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统筹推进上海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沪府发〔2012〕53号)、《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72号),结合上海教育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委本部及所属预算单位使用本市财政教育资金(含市级建设财力)新建、升级改造或运行维护的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申报要求
项目的选题要符合上海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上海教育信息化顶层设计与推进方案的总体要求,充分体现对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目标的支撑作用,突出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模 2 / 3
式和教育管理方式改革中的实际应用。
项目申报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为指导要求,包括立项依据、建设目标、方案内容、实施计划、经费预算、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项目申报书所列的要素或指标应填报完整,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本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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