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接地清单项目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部分 工程量清单填报须知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
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一、总说明
、本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凡在“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中已明确的须按本须知执行;在本须知中未明确的则按《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年)》、《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金属结构工程钢结构(年)》、《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年)》、《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年)》、《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年)》、《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年)》的规定执行;在本须知及《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年相关专业定额中均未明确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的规定执行。
、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税金五部分组成。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认为清单及清单工程量描述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或澄清文件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或修正。
、工程量报价清单的每一清单项目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报或填报为“0”的单价与合价项目,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合价。
、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若属招标人推荐品牌围的,则按招标人推荐的供货厂家进行报价。投标时同一材料设备投标人在填报单价的同时,必须在《主要材料设备报价表》中列明所选用材料及设备的品牌、产地等。招标文件未列明推荐供货厂家的,投标人必须注明所选用材料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等级、单价,如未列明,则按发包人的要求采购。属于招标人暂定价的主材,报价时按暂定价计列,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进行调整。
投标文件中同一材料设备品牌及产地等填报不一致,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优等品牌档次采购。
、投标人所报的材料及设备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即包含采购费、运杂费及运输损耗、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及场二次转运费等。
、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时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及容、表格格式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单(合)价分析表中可插入行以外均不得改动并严格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顺序填写,如有改动因此所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必须能够打开,电子文件的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格式及顺序,同时电子文件容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容一致。
、所有报价的币种均为人民币;工程数量、单价、合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某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工作容若实际未发生的,则在结算时应扣除未发生的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中未发生部分工程容的相应费用。
、合价项目的投入若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则按合同全额支付和结算(招标人统一调配的除外);若不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且经整改天仍不满足要求的,则由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有无超过合同中该项目的合价,均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在其结算中扣除;经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此类事件每发生一次,在其相应措施项目结算中扣除人民币伍万元。
、不合理报价的处理
()开标后签订合同前或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在保持中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将对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进行算术校核和修正。 ()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的算术性校核和修正办法如下: ①按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相关约定执行;
②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凡出现费率的必须填报,费率的数据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自行填报。投标人在相同专业工程的单(合)价分析表中的费率必须填报一致,否则,评标时以其投标时的报价进行评审,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费率计算。在确定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时,以低费率进行计算。如报为或不填报者则视为。
③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若填报的材料设备价格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费价格或《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中相应材料设备价格不一致,按组成中标价的综合单价对应的主材费价格或材料设备价格作为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主材价格确定的依据。
④相同清单项目(指专业类别、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容、施工部位(如同为地下工程、地上工程)、计量单位都相同的清单项目)只需填报一个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须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对应一致,否则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综合单价计算。
⑤相同清单项目(指专业类别、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容、施工部位(如同为地下工程、地上工程)、计量单位都相同的清单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若相同清单项目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价,结算时原合同数量的综合单价以组成中标总价的相应投标单价计算;超出原合同清单数量外的新增数量,其综合单价按以上相应投标单价中的最低值计取。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对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如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变化幅度在以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合同综合单价。
()对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如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变化幅度在以外,且该清单项目增(减)工程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得出的合价超过了合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款的,且该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基准价(基准价指以合同约定的合同外新增项目计价规定核算的综合单价,下同),或原综合单价<()×基准价,对超过招标工程量以外部分(如超过,只对的部分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按基准价进行调整和结算。
、投标文件有漏项的,在签订合同时,漏项项目清单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清单修正项为依据计列,漏项项目综合单价按该【前名中标候选人】相应投标单价平均值计列,形成漏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在工程结算时,按施工实际工程数量减漏项项目招标工程数量计算增减工程量,增减工程量乘以上述综合单价作为漏项项目结算款。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技术文件标准等容,采取综合单价包干计价的项目。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全部工作容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在洞、地下室、库或暗室(需要照明)进行施工增加费、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费、泵送增加费等。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除合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外,无论施工条件或施工图纸是否发生变化,在合同执行期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各费用定义如下:
、人工、材料、机械费和管理费的定义按《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的规定执行。 、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