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林权图斑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论证报告
采购人:邛崃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
一、采购人:邛崃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邛崃市天庆街283号 联系人:黄强
联系电话:028-88766859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0万元。 三、招标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四、采购用途:用于林权不动产登记。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项目要求(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一)服务内容:
1.林权业务驱动所产生的图形数据采集。应采用GPS架设基准站加移动站的方式,精确测量林地范围(含高程信息)。部分业务还需要出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如:首次登记、涉及面积和界址点变化的变更登记等,预计全年有200件业务。
2.采用GPS+影像调绘的技术手段,调绘2.5万左右的林权图斑。暂拟定调绘3个镇乡(卧龙镇、临邛镇、大同乡)的林权图斑。
3.完成2.5万个林权图斑数据的外业采集后,内业需要按照成都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标准进行整理,最终成果为GDB格式(包含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且一一对应),达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的入库标准(备注:属性数据由采购单位提供)。
4.服务期间的图斑调绘可能会根据实际落实情况调整调绘的乡镇,但工作总量不会变化。 (二)成果要求:
1.林权业务驱动的成果包括:DWG格式的林权宗地范围线(成都坐标系);JPG格式的林权宗地宗地图(符合不动产宗地图的格式要求);权籍调查报告;林权基本信息的调查。
2.林权图斑影像的调绘成果包括:一个符合成都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GDB格式空间数据库(成都坐标系),包含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且一一对应,成果达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的入库标准。
(三)其他商务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2.5万个林权图斑调绘工作,360个日历天内完成林权业务驱动的图形数据采集,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2.项目服务地点:邛崃市。
3.质量及考核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7)《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8)《四川省集体林权勘界操作办法》; (9)《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4.验收办法及标准:
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成果资料以通过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审查为验收合格。
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经多次整改后验收结果仍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5.付款方式:
5.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技术人员进场开展工作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5.2成交人完成林权图斑调绘工作总量的70%(约1.75万个林权图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5.3成交人完成林权图斑调绘工作总量的100%(约2.5万个林权图斑),并完成内业工作,待林权数据达到成都市不动产数据库标准且入库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5.4成交人完成一年的林权业务驱动测量工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另行协商解决。 七、拟定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且专业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中的地籍测绘。 7.采购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专业条件要求:
7.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八、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九、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即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
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1.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2.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
2.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未明确告知或承诺的按失信行为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将被取消磋商或成交资格,不再对其以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四)综合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依据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1 报价20% 20分 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20 1.供应商结合采购需求提供项目服务方案,方案(技术路线)计划全面、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组织设计及实施方案措施等内容详实合理。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10分;基本满足上述要求但内容不够详实合理得6分;只有部分内容满足上述要求得2分。 2.供应商实施方案具有项目管理机构图、工作职能组织运行说明 共同评分因素。 技术类评分因素。 2 项目服务方案20% 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