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运营期间,甲方向乙方足额提供符合供电标准的电力。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供电电压过高(低)造成设备损坏,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供用于测量电耗的仪表,双方将分别指派专人对计量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3)承包运营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选煤厂设计要求的清水、生产用电和生产承包范围内建、构筑物的供暖,并负责供暖设施的维护。
(4)甲方将为乙方无偿安装2部程控电话及网络接入,乙方承担使用费用。
(5)承包运营期内,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新及更换,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考核
1、事故停产考核
由于乙方原因影响原煤生产,甲方可对乙方作如下处罚:在规定的检修时间外,允许乙方在一天内发生3次0.5小时以内的停运,超过三次进行处罚。处罚标准0.5小时以内事故一次500元;0.5—2小时事故一次处罚1000元;2—4小时事故一次处罚3000元;4—8小时事故一次处罚5000元;8小时以上事故处罚不少于8000元。
若连续停产超过5天(含)或年停产时间超过20天(含),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计划与热值考核
每月甲方根据原料煤质情况给乙方下达月度生产计划,由于乙方生产管理、工艺控制等原因造成精煤产量未完成计划,按完成比率同比进行结算运营费用;若精煤达不到规定热值,按比率同比下浮运营费用。
3. 设备设施毁损考核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和其他设施的毁损,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承包运营期满甲方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乙方承包运营范围内的生产以及辅助设施进行评估,由乙方对甲方的生产以及辅助设施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正常磨损除外。
4、水电用量考核:
(1) 甲方负责提供水和电的使用;乙方要通过加强管理,节约水和电的用量。
(2) 选煤厂所用的总电表和总水表经双方认可,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3) 甲方和乙方参加第三方定期对总电表和总水表的校核,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 水电用量考核:水电的考核指标确定为二零一三年度的平均吨煤耗用量,对于超出上述考核指标的,超出部分的费用从当月的运营费用中扣除,结余的费用不予补给。
5. 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日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每季度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6. 本合同正式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承担本年合同
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7.煤质管理考核执行双方制定的《煤质管理考核办法》。 8. 生产考核执行甲乙双方制定的考核办法。
第七条 安全及环保
1. 在承包运营期内,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选煤厂的规章制度,制定安全责任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选煤厂的生产设施及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并承担事故的责任和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费用。
2. 在承包运营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煤泥水外排,所产生的环保罚款(包括冲毁农田、树木、设施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帮助协调关系。如因煤质变化超出了压滤机的处理能力而影响洗煤生产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3.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4.建立特殊工种培训教育档案或台帐,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有学习记录,特殊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
5.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严重危害岗位设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6.选煤厂承包范围内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带、灭火沙箱、消防锹等消防器材由甲方配备,乙方负责维护,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配齐,灭火器的检验和正常更换由甲方负责。
7.所有建筑物和公共场所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始终保持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8.在承包运营期内,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选煤厂的规章制度,制定安全责任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选煤厂的生产设施及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杜绝事故隐患。
9.在承包运营期内,乙方必须按照选煤厂的规章制度,采取合理措施落实承包运营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承包运营范围内的所有资产以及人员安全。
10.在承包运营期内,乙方不负责排放矸石所产生的环保等其他费用。
11. 如因乙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生产事故、安全事故、火灾或导致任何责任事故的产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12. 在承包运营期内,甲方负责乙方承包范围之外的厂区环境的安全,协助乙方协调各种关系。
13. 在承包运营期内乙方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以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上级部门的罚款、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转包与分包
本合同不得转包,乙方的部分工作分包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工程
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若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若乙方达不到双方约定的产品数量、质量要求,执行双方共同制定的考核办法。
3.任何一方都不对另一方的间接、特殊或连带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利益损失和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失)承担责任。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受到的损失。
5.乙方在承包运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支付合同价款30%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实现承包运营目的。
6.甲方因下述原因,每个月影响乙方开车时间累计(影响一小时以上开始累计)不能超过72小时。如超过72小时,乙方在未完成当月生产计划下,由甲方补偿影响乙方生产时间内的工资和福利费。
(1)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原煤无煤或煤量不足; (2)因为产品仓装满;
(3)因为甲方原因不能保证正常的供电、供水; (4)因为原煤来煤中混有特大铁器、杂物、特大块矸石;
(完整版)选煤厂承包运营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