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政发[2015]6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9 【实施日期】2015.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京政发〔2015〕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国发〔2014〕1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本市设定市政府部门实施的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和调整。其中,取消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行政许可事项,将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别调整为 1 / 2

行政确认、备案等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二、本市再取消9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承接国务院下放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3项作为本市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管理,7项纳入本市现有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三、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同时要明确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规范审批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对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定予以办理。对调整为行政确认、备案等类别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纳入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切实加强规范管理。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本市设定市政府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3项)

附件2: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9项) 附件3:本市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0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9日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本市设定市政府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23项)

2 / 2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发[2015]6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09【实施日期】2015.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2u5ru4bdwx2mdyx423a46cyp27lzc201bn9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