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
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6题,单选)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44条以及《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丙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近亲属,需要回避;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许某在开庭后才知回避事由,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其可以提回避申请,故A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人应当暂停本案审理,故B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丙是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应由院长决定,故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
2.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7题,单选)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3节>审理与判决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案件中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变更。《民诉解释》第344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是:( )
A、一审合议庭由三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B、书记员与原告是亲属关系但是未回避的 C、判决书中被告的名字存在文字错误
D、被告并没有收到法院传票的情况下法院作出缺席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4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答案】:C 【解析】:
考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根据《民诉解释》第325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2)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因此答案为C。 4.关于民事简易程序,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属于法定不可变期间
B、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C、简易程序的开庭方式较为灵活便捷,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同步视频等视听传输技术的方式开庭
D、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可以由法院确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30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 【答案】:C 【解析】:
①依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一款的新规定,简易程序的审限为法定可变期间,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法院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时,应当作出裁定,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
④《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范围,依据该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
5.李某租住王某一间房,2018年3月,租赁合同到期,李某迟迟不愿退房。王某无奈,只得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退房。判决生效后,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王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当执行员带法警进入该房时,案外人张某手持木棍将执行员打伤,法院对张某拘留15日,罚款8000元。 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B、罚款和拘留两种措施不得同时采用 C、适用拘留措施应当报请院长批准
D、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对案外人采取强制措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2章>第3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答案】:B 【解析】:
考查拘留和罚款的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第3款的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故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84条的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而非对同一妨害行为不能同时适用,故B项错误,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1款的规定,拘留和罚款必须由院长批准,故C项正确。只要是破坏了诉讼秩序,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都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故D项正确。
6.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下列关于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B、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也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C、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D、限制消费措施只能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无权依职权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3节>保障性执行措施 【答案】:C 【解析】:
考查限制消费措施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制消费规定》)第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
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故AB项错误。根据《限制消费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然人和单位都可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故C项正确。根据《限制消费规定》第4条的规定,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
7.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5题,单选)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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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2节>合议制度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组织。《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见,二审发回重审与再审都不得适用独任制,故A、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可见,一审普通程序必须适用合议制,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故D选项正确。 8.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下列理解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选择了在中国境内解决民事纠纷,就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B、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属于程序法 C、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其属于部门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三大诉讼法均为公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2节>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答案】:D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在于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对一切主体均应当适用
中国民事诉讼法,但民事纠纷有多种解决方式,并非在中国境内解决民事纠纷,就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只有选择在中国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才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属于部门法。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其属于程序法。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三大诉讼法均涉及司法权力的行使,故全为公法。因此D选项的说法
9.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7题,单选)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的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可见,针对上述三项裁定之外的其他裁定,不可以上诉。所以D选项将例外情况当作原则进行了表述,无疑是错误的。A选项中的不 10.对于人民陪审员的回避,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只能向院长申请 B、由审判长决定 C、由院长决定 D、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制度。按照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属于法院的审判人员,审判人员的回避应由院长决定。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11.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