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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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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教职工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补助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帮助我校患重大疾病或因病住院治疗费用较高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减轻医疗费负担,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提高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保障能力,根据我校《教职工帮困基金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华东政法大学教职工医疗帮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疗帮困管理委员会)。医疗帮困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负责人组成。医疗帮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工会负责人兼任。

第三条 机构职责

医疗帮困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我校教职工医疗帮困工作,审核帮困名单,确定具体补助金额。

(二)监督教职工医疗帮困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处理教职工帮困补助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第四条 经费来源

我校教职工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补助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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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职工福利费。学校每年从教职工福利费中划拨10万元,用于我校教职工重大疾病帮困专项补助金。专项补助金用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及我校教职工医疗帮困管理委员会同意补助的特殊情形。

(二)校工会帮困基金。 (三)校内外捐赠。 第五条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我校工会在职会员,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当年患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是指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12类重大疾病,具体为: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 8.良性脑肿瘤; 9.心脏瓣膜手术; 10.严重Ⅲ度烧伤; 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2.主动脉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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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2种重大疾病的具体定义参见上海市总工会《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二)申请者所患疾病不属于重大疾病,但医疗费用特别高额的,经本人申请由医疗帮困管理委员会讨论处理。

(三)因病一次住院治疗,自费金额超过3000元。

(四)年内因病治疗2次以上,且累计自费金额超过5000元。 第六条 就医医院

教职工就医医院为可以进行医保结算的上海市二、三级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医疗机构)。

第七条 申请频次

原则上每位补助对象每年只能申请补助一次,多次申请的审批由医疗帮困管理委员会讨论处理。

第八条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根据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情况按以下比例计算: (一)当年患重大疾病的,每次补助金额为1万元。病情严重,进行放化疗治疗的,每次补助金额为2万元。

(二)患重大疾病后复发、病灶转移的,补助金额为1万元。 (三)患普通病住院的,按照医保结算后个人账户支付和个人自付费用包括治疗性自费药品费、材料费、治疗费、检查费等,根据个人支付费用情况分段计算如下:

1.5000元以下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 2.5001-10000元的,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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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帮助我校患重大疾病或因病住院治疗费用较高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减轻医疗费负担,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提高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保障能力,根据我校《教职工帮困基金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机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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