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督查情
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鄂安办[2012]1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12 【实施日期】2012.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鄂安办〔2012〕1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认真做好节后煤矿、非煤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近期,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黄石、宜昌(宜都、长阳)、孝感(应城、大悟)、十堰(郧县、郧西)、恩施等地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现场计划检查和突击检查的情况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办和省安监局关于对 1 / 2
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要求。相关部门行动迅速,部署及时,按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积极组织开展复产验收和监管执法,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各矿山企业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了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推进。
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要求责令整改或给予了行政处罚。从检查中发现或近期发生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当前我省矿山在复工复产工作中还存在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落实;安全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责任落实不严格,不培训或培训流于形式。部分地方复产验收工作标准低、要求松,个别地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等突出问题。据统计,自2月1日至3月10日,全省各类矿山共计发生死亡事故8起,死亡11人,并发生一起非法生产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煤矿:2月11日,恩施州来凤县五台发利煤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施工,技改建设期间违规组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