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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2015年度福田宣传文体发展重点,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应是:反映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项目;符合群众需求,体现创新意识,为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项目;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内容高雅、手段创新,融合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项目。资助的境外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应是:宣传福田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国际化形象、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项目。
重点资助:符合福田建设高品质国际化人文环境要求,以及有助于推进以“十大文化功能区”为核心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具有福田特色,创意突出的优秀文体项目。
二、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接受以下类别的项目申请: (一)在福田区举办的公共文体活动。
1、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的文艺展演、全民健身、文体竞赛、文学艺术活动、文体节及社区性公益文体活动等;
2、符合福田建设高品质国际化文化强区目标定位,对促进福田文化艺术和竞技体育发展,推广高雅艺术,提升群众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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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赏能力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各类重大文体活动;
(二)文艺精品创作。包括艺术精湛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美术、音乐、戏剧、舞蹈、文艺批评等领域的创作、出版、研究、展览、演出、国内外比赛等活动。文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职务创作不纳入此项范围;
(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全区性文明创建活动、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福田城区形象宣传等。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有助于营造福田国际化氛围、促进中外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深圳及福田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项目。项目类型包括学术研究、会议研讨、艺术展示、文体赛事等等;
(五)社会科学研究。包括根据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理论研究、文体宣传、学术著作出版等;
(六)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引进的相关工作; (七)对辖区群众文体团队的支持;
(八)文体设施、文体活动及公共文体需求的调研论证; (九)辖区民办博物馆扶持;
(十)其它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事业项目。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合法注册的区内外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在具备以下条件时可申报资助:
1、已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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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场地或项目其它合作方已签署相关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
(二)个人主体申报限于资助范围的第(二)、(六)、(七)项,且应具有福田户籍或居住于福田。
(三)申请文艺精品创作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是在福田区注册的文化企业、社会组织或居住于福田的个人。
四、申报时间
2015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第一批)从即日起开始,至5月8日截止。接受申报的项目为计划在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间实施的项目。
专项办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资讯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五、资助额度
项目资助以差额资助为主,鼓励申报单位积极寻求企业、公益基金、社会力量赞助,以及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扩大经费来源。
本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 1、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支出; 2、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
3、应由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项目。 六、资金管理与拨付
(一)项目实施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用途按与专项办签订的《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下称“项目责任书”)中约定支持范围为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完整保留与资助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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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体,资助经费按项目责任书所填的经费预算和支出范围执行,用于创作相关的开支,并完整保留相关票据。
(二)立项资助的项目在签订项目责任书后,专项资金将拨付资助总金额的6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40%的资助资金。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首笔款、中期款、尾款三期拨付。
七、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方法详见《福田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项目管理系统操作说明》(可于资金网站下载)。新用户须先注册再申报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陆专项资金网站(http://wtzj.szft.gov.cn)“深圳市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表格,上传申报材料。
(二)专项办将按相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八、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以下项须提交详细的附件材料(网上填报时以上传附件方式提交):
(一)文艺表演、文体赛事等各类文体活动必须报详细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包括观众对象、预期成效、活动流程、承办机构情况、剧本/编曲/编舞/原创作者/导演等主创人员情况介绍、现场设计效果图、安保方案、宣传计划等;以及与场地或项目其它合作方签署的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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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艺精品创作需说明创意目的、创作形式和创意构思,附作者艺术简历,文学类创作另附故事梗概,音乐类作品另附乐谱和音像小样,舞台剧作品需提交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灯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或草图、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三)文学及理论著作出版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书稿出版预算、计划发行对象、对本地实践或理论发展的意义以及书稿著作目录、内容介绍等内容;附件中须提交已经撰写完毕的书稿清样、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或意向书等出版证明、著作权所有者的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单位或学会对申报书稿的鉴定意见。
(四)美术作品创作、展览、交流活动需附作者介绍、展陈、宣传工作方案及部分作品照片、展陈效果图和简要说明(含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年代)。
(五)社会科学课题研究申请报告中须包括: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有关同类课题的研究综述(包括本研究在该类研究中的所处的地位和影响)、课题界定、创新点、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成果及呈现方式和课题组成员及分工。
(六)申报项目涉及境外活动的,须提供与境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及有审批权限的文化或外事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差额资助项目的申报单位申报时需提供项目的其他收入来源说明。
(八)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申报主体签署《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