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九、外调协查权(法律依据:57条)(二)案例2-1:37页对所有的下游销售客户进行了外调取证。在某客户处发现,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但是被查企业只记载了200万元,其余800万元,分别转入了6家关联公司的账户。总结:
①外调协查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金税协查;一种是实地协查。发票案件金税协查居多,而偷税案件一般需要通过实地协查,才能固定证据。②外调协查非常有效,但成本较高,要有的放矢。外调或协查一般是案件检查的中间环节,是通过案件查处分析,①分析出上游可控或下游可控以后,采取的手段。②或者是通过突击检查,③查获下游销售单位(隐瞒收入案件)、上游供货单位(虚增成本案件)明细后采取的方式。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九、外调协查权(法律依据:57条)(二)案例2-1:37页对所有的下游销售客户进行了外调取证。在某客户处发现,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但是被查企业只记载了200万元,其余800万元,分别转入了6家关联公司的账户。总结:
1、外调协查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金税协查;一种是实地协查。发票案件金税协查居多,而偷税案件一般需要通过实地协查,才能固定证据。2、外调或协查一般是案件检查的中间环节,是通过案件分析,①分析出上游可控或下游可控以后,采取的手段。②或者是通过突击检查,发现资料;③查获下游销售单位(隐瞒收入案件)、上游供货单位(虚增成本案件)明细后采取的方式。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九、外调协查权(法律依据:57条)3、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要到不同部门协查。典型的如:1、房地产企业:建设部门、房管部门、规划部门等。2、出口企业:海关、商检、货代等。。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实施细则88条)
问:税务稽查局在检查期间是否允许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呢?
十、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权(法律依据:法55条、
案例1-6:某外资光学制造有限公司少列收入偷税案在税务机关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前,纳税人擅自转移部门机器设备,妄图逃避纳税义务,税务部门根据《征管法》55条规定,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十、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权(法律依据:法55条、实施细则88条)指稽查中的运用。法第55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法第88条: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