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奉贤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80903G002 【发布日期】2014.06.12 【实施日期】2014.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奉贤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交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和区水务局共同制定的《奉贤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2014年6月12日
上海市奉贤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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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加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建立符合区情、科学有效、统一协调的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体制,实现城市维护的常态长效规范管理,提高维护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设交通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2010〕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加强责任落实,着力健全机制,强化行业管理,营造养护作业市场,全面提高区级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和规范管理水平。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区级城市道路(含桥梁)、公路、公共交通、道路交通管理、水利设施养护、供水、排水管道养护、消防栓、防汛防台、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景观灯光、供气以及住房保障与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区级城市日常维护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维护内容)
区级城市维护的主要内容为:保障本区基础设施正常运转和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对存量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大中修、瓶颈疏通、日常维修养护、应急处置、运营管理以及相关城市管理的各项活动。
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具体范围为(1)公路:区管公路,纳入区管设施量的乡村公路,纳 2 / 4
入区管范围跨线桥;(2)城市道路:区管城市道路;(3)公共交通:区管公交基础设
施;(4)防汛防台:防汛防台指挥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区级防汛物资储备、西部低洼地区设施运行维护;(5)水利:区管河道设施、海塘、一线水(涵、泵)闸、防汛墙及其附属设施,水文、水质监测设施。(6)供水:奉贤自来水公司服务范围内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南汇水务和中法水务服务范围内的除外);(7)燃气:上海奉贤燃气公司服务范围内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护;(8)排水:区管城市道路排水系统,区管污水处理系统;(9)绿化:区级公园、区管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部分售后公房小区绿地和行道树等调整改造、设施维修和日常养护;(10)市容环卫:区级城市保洁、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外运设施、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区管公共厕所,市容市貌(包括店招店牌托底维修和景观灯光建设维护),城管执法;(11)房屋管理:房屋应急维修、售后公房物业管理等;(12)其他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无障碍设施改造、市政防火栓。
第五条 (职能分工)
区级城市维护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区各行业管理部门,是区级城市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区政府的重点工作要求和本行业日常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相关行业维护标准、规范及定额,提出维护需求,实施项目计划,组织落实本行业区级城市维护工作,确保城市系统维护,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整体效益。
区发改委、区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区级城市维护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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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程序
第六条 (发展规划)
区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将维护目标任务纳入本行业专项发展规划。经区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是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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