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教务处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江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为确保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并使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授予条件
第一条凡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收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我校各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经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历史清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热爱社会主义国家。
(二)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已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身体健康。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凡因思想品德或业务成绩、体育不合格而未获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包括换发毕业证书的结业生); (二)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中”以上者; (四)考试作弊者;
(五)在校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或违犯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二、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士学位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校学位办公室是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修订颁布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作出有关学士学位工作的决策,并监督实施,最终决定对申请者是否授予学位。
(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授予条件,把握相关专业的教育质量;认真审核申请者的外国语、学位课程、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情况,(必要时,应对申请者进行学位考试);对申请者逐一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
(三)学位办公室(教务处)是学校学士学位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复核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推荐材料,并决定是否接受推荐; 2、报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对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开展学士学位工作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三、审核程序
第五条毕业生本人申请。凡在毕业前修完课程(含补考)取得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条件提出学位申请。其中取得毕业资格,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暂不申请学士学位,在一年内,通过重修、重考、重做毕业论文(设计)等方式,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再申请学士学位。 第六条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逐一认真审核每位申请者,填报推荐名册,并向校学位办(教务处)提供下列材料: (一)教学质量情况综述; (二)德、智、体综合评定情况; (三)毕业生成绩总册;
(四)学位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析一览表; (五)学籍档案。
第七条学位办公室(教务处)对被推荐者逐一复核。必要时,可建议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对有关专业,进行学位课程考试,技能考核,旁听考察毕业答辩。经确认可以受理后,汇总报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附则
第八条学位办公室(教务处)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组织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本细则自二○○五年九月起执行。解释权属学位办公室。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江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江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学校在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见附件)的基础上,定期评定奖学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以及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一、奖励种类 (一)校综合奖学金; (二)校单项奖励; (三)院(系)奖励;
(四)校先进班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五)获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 二、奖励的等级、金额和比例 (一)校综合奖学金:
类别一等奖(元/年)二等奖(元/年)三等奖(元/年) 其它类24001200600 艺术类36001800900 比例≤3%≤10%≤15%
(二)校单项奖励:
国家级竞赛获奖200~800元/人 省级竞赛获奖100~500元/人 (三)院(系)奖励
院(系)奖励金额按参评学生每人每学年25元的标准,由各院(系)统一进行奖励。 (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
类别奖金比例
全国先进集体2000元/班 全国先进个人2000元/人 省级先进集体1000元/班
省级先进个人1000元/人按分配名额及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定
校先进班级200元/班不超过参评班级的10% 校三好学生标兵300元/人全校评定25名 校三好学生1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 校优秀学生干部1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的1% 校先进团支部200元/支部不超过参评团支部的8% 校优秀团员100元/人不超过参评团员的2% 校优秀团干部100元/人不超过参评团员的1% 校优秀毕业生3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
三、评奖条件 (一)校综合奖学金:
学期综合测评德育、智育和体育各单项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且不得有补考科目;二、三、四年级学生应通过学校规定的外语级别考试;住校生宿舍内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均须达标。满足以上条件者,按综合测评总成绩名次依次确定一、二、三等校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德育、智育单项成绩名次须在班级前五名(班级人数按30人计,下同),体育成绩名次须在班级前五名或体育成绩须90分以上(含90分)。
凡因违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一年之内不得参加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二)院(系)奖励:
各院(系)可参照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奖金额度(每学年每生奖励不超过500元),制订各自的院(系)奖励评定细则。 (三)先进班级: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班学生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
2、具有健康向上的优良班风。全班学生能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有较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能自觉搞好宿舍、教室和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开展文体活动。
3、具有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各班中名列前茅,当学年无考试作弊现象。
4、具有很强的凝聚力。班委会、团支部工作配合协调,班干部能以身作则,敢于管理,善于沟通,勤于服务;全班学生关系和谐,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类创建、评比等活动。 具体指标参见《江南大学先进班级评比指标》。(见附表) (四)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敢于并善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无补考、旷课和作弊现象。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认真上好体育课(无体育课班级除外)。
须是当学年两次校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其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智育单项名次均须在班级前十名(班级人数按30人计,下同),学年体育单项名次须在班级前十名或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五)三好学生标兵:
在符合“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一般德育测评名次在全班前5名,智育测评名次在全班前3名,并且当学年两次获一等校综合奖学金。 (六)优秀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