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2)调研和收集资料,根据标准的编写需求,组织专人收集相关的标准、规范,并到相关企业进行调研。
(3)分析收集的标准、规范,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标准的基本框架。 (二)编写
(1)确定《规范》的基本框架和工作计划。编写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规范》的框架,各单位的编写人员再根据框架编写三级目录。会议还确定了《规范》各章节的编写单位和人员,以及整个工作计划。
(2)分析研究所获取的资料,编写《规范》的各条款。各单位的编写人员根据分工,编写《规范》的各条款,然后分别由中机安协、中国铸造协会和齐齐哈尔车辆公司分别进行汇总并交中机安协。中机安协指定专人进行统稿,形成《规范》第一稿,后再交编写小组人员再次征求意见。统稿人员根据各编写人员的意见形成《规范》第二稿。
(3)形成《规范》的编写小组内征求意见稿。编写小组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范》的各条款进行详细研讨,最后形成《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4)建立微信群,随时在网上交流讨论编写中遇到的问题。 (三)意见征求和专家研讨会
(1)由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和中国铸造协会分别将《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往铸造企业征求意见,共发往15家铸造企业,收回15家铸造企业。共收集意见和建议10条,采纳10条。
(2)由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指定专人根据各铸造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再次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第二稿。
(3)2017年12月27日,组织专家对《规范》进行评审,然后由中机安协组织专人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第三稿。
五、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铸造机械 安全要求》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完成相关条款规定的设置,《规范》部分条款要求严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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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以满足铸造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
六、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实验验证的论述
《规范》的编写范围主要包括铸造生产环节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各种管理漏洞,重点放在生产环节各部门、工段(班组)以及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等以生产技术方面为主的安全规程。
《规范》的主要内容:根据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格式,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等必备要素的要求,并规定铸造生产过程中建筑物和作业环境安全要求、设备设施安全要求、铸造工艺作业安全要求、安全管理重点要求,还包括两个资料性附录,分别是:附录A铸造生产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附录B铸造生产场所常见的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一)建筑物和作业环境安全要求
本章包括铸造生产的建筑物和工艺布局、作业环境等内容。主要条款释义如下:
4.1.2条:对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油站(库)、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耐火等级的要求。由于铸造熔炼炉的电气地下室、电缆夹层中电缆密集,火灾荷载大,火灾危险性较大,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对于结构中存在的可能造成火灾蔓延的孔洞等应采取有效措施。另外,目前也有部分厂房的电缆夹层采用钢结构,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本条规定应对建筑构件进行防火保护,保证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熔炼炉的液压系统往往储油量大,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燃烧,不便于人工施救,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均较大,因此要求较高的耐火等级,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
4.1.3条:由于铸造生产中设备设施和某些加工产品外形较大、质量较重,为此本条规定了厂房地基应满足相应承载、震动等要求。
4.1.4条:由于铸造生产中易产生较多的粉尘,如果屋面集尘较多,再加上气候因素的影响,会造成屋面坍塌而发生事故。为此,本条规定了建筑物的屋面的措施。
4.1.8条:厂区运输熔融金属液的通道对铸造安全生产影响极大,为此本条规定应设置专用通道,应有安全指示牌及标识,运输车辆应装备声光警示系统。
4.2.1条:铸造车间的布置对其安全生产有较大的影响,本条重点规范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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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熔炼区、熔融金属吊运区、浇注区等危险区域及周边环境的要求;二是熔炼区、熔融金属吊运区、浇注区的地面和地下的要求;三是砂处理和清理作业区域的要求,大型铸造厂的砂处理、清理工部宜布置在单独的厂房内是根据《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 8959-2007)第5.1.3条的规定;四是地坑内、地下室内对敷设有害气体(包括易燃气体)管道的要求;五是对造型、落砂、开箱、清砂、打磨、切割、焊补等产生粉尘较严重区域要求固定作业场所,以便采取集中除尘措施。
4.2.3条:由于高温金属溶液遇水会产生爆炸,因此熔炼区、浇注区域应采取防水措施。本条借鉴了《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630-2010)第6.3.1条的规定。
4.2.4条:铸造作业坑是指熔炼炉前的金属溶液泄漏收集、熔渣排放、浇包存放及地坑造型的区域,金属溶液遇水会产生爆炸。因此,作业坑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的规定。其中坑壁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是根据《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1155-2016)第4.5.2条规定。
4.2.7条:通道重点规范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铸造车间通道尺寸,本标准中所列尺寸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和《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的规定。
4.2.8条:车间人行通道的要求,依据《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1155-2016)第4.5.3条的规定。
4.2.10条:铸造作业中起重机的使用较为频繁,维修工作量较大,易造成起重伤害、坠落事故。为此,本条规定了起重机械满足维修的基本条件,具体尺寸依据《起重机 通道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T 24818.5-2009)第5.3条的规定,并结合了企业的实际情况。
4.2.12条:铸造生产中所使用的物料较多,对安全生产影响也较大。为此,本条规定了生产物料的存放应主要符合四点要求:一是物料、砂箱、工装模具等应摆放整齐,堆垛之间或堆垛与墙、柱之间的间距不小于750mm为企业的经验数据;二是现场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不应超过当班使用量,且应固定存放地点;三是气瓶应直立放置,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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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mm是根据《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的规定;四是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应统一回收。
4.2.13条:本条款中除对一般动力管道的要求外,增加对氧气管道的要求,这是由于炼钢或其他金属熔炼中要采取吹氧工艺。氧气管道的要求借鉴了《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630-2010)第5.3.4条第2款的规定。
4.2.16条:由于铸造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多的粉尘、有害气体和噪声、高温和振动等有害因素,因此本条规定了应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从目前现有企业的状况分析,大多数企业尚不能满足这些要求,为此,我们还规定了优先通过技术及管理措施持续改进来满足规范要求,其次通过操作者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装备以减少有害因素对从业人员的伤害。
4.2.17条:消防及应急物资是铸造生产现场的重要应急措施,本条款规范了五个方面的要求。镁合金的消防尤为重要:一是镁合金车间严禁使用喷淋式灭火系统;二是镁及镁合金燃烧时应使用D级灭火器,依据为《镁及镁合金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2-2013)第4.4.3条规定。
(二)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本章包括铸造生产的主要工艺设备和与安全相关的辅助设施,包括:一般要求;熔炼设备;浇注设备;造型、制芯设备;砂处理设备;特种铸造设备;清理设备;公用辅助设备设施。主要条款释义如下:
5.1.1条至5.1.2条:这是对铸造设备设施的基本要求。
5.1.6条:金属熔炼炉和金属铸造设备的水冷却系统如果发生泄漏,水遇高温的熔融金属会产生爆炸,因此本条规定了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技术措施。
5.2.1条:铸造中的熔炼工艺类似于冶金行业的熔炼工艺,其设备设施危险性较大,本条重点规范了该类设备设施的通用要求。包括:炉体金属结构件、砌体、电热熔炼炉应的限位装置、备用电源、熔炼炉变压器,以及铸造短流程用高炉等方面的规定。
5.2.3条:电弧熔炼炉主要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安全要求,依据是《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GB 5959.2-2008)的相关条款。
5.2.5条:感应电炉主要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安全要求,依据是《电热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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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第3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GB 5959.3-2008)的相关条款。
5.2.6条:燃气熔炼炉控制的关键是燃气的泄漏和防爆,因此本条规定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管道及其阀门无泄漏;二是设置检测和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三是烟道安装防爆门。
5.2.7条:由于铝、锌、铜合金等熔炼设备类别较多,本条重点提出坩埚式保温炉、集中熔化炉、集中保温炉、反射炉、气动定量保温炉的安全要求。
5.2.8条:镁合金熔炼过程危险性较大,为此本条提出了镁合金熔炼设备的主要安全要求:一是设置炉膛温度控制和超温报警装置;二是设置自动检测和报警装置,并要求联锁;三是良好的密封性;四是镁液温升的要求;五是坩埚更换的条件;六是熔炼炉周边的设置情况。
5.3.4条:全自动浇注机和半自动浇注机重点控制人与设备的距离,护栏的高度尺寸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5.4.4条:造型生产线是目前大批量生产的主要设备设施,本条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控制和急停装置;二是回转工作台和换位小车,护栏的设置要求和联锁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三是设置限位装置;四是夹紧装置;五是过桥、平台、踏板。
5.5.3条:料斗、筒仓和料仓是砂处理系统中的重要设备,本条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开放式料斗、筒仓和料仓顶部防护装置的要求,其中格栅或刚性金属网网眼的尺寸是依据《散装物料用贮存设备 安全规范》(GB/T23581-2009)第4.1.1.1.3条的规定;二是对采用自动加料时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的要求;三是设置避免气体、灰尘或易爆混合物产生爆炸危险的装置,依据(GB/T23581-2009)第4.2.1.1.3条的规定。
5.6.3条:本条是依据《压铸单元安全技术要求》(GB20906-2007)第5.11.2条/5.11.3条的规定。
5.7.3条:铸件的打磨工序易产生粉尘,当某些粉尘为易爆粉尘且有爆炸条件极易产生爆炸事故。为此,对这类设备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安全要求:一是配置除尘设施的要求;二是落地砂轮机的要求;三是手动砂轮打磨机的要求;四是铝镁合金制品清理过程中的设备设施、工具、除尘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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