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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习大纲
为保障和提高专业实习质量,结合法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实习大纲。本实习大纲从2000年3月开始试行,经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2000年7月3日会议通过正式实施。2006年2月22日修订。
课程名称:专业实习 英文名称:Legal practice 课程代码:10306900 课程周数:12周 学分:12 面向专业: 法学 开课单位:法学院
一、实习的目的及要求
实习目的:将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务能力并加深对法律和法学的理解,造就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实习要求:
1、进一步掌握和运用三大程序法和相关实体法规范。 2、熟悉法律适用的方法并锻炼法律适用能力。 3、学会获取证据及应用证据能力以及文书制作能力。 4、为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积累资料、选择题目。
二、实习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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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内容:
1、实际了解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业务的主要环节,如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判决、执行、一审二审等环节及其运作方式,并参与辅助工作。
2、实际了解检察业务的主要环节如立案、侦察、批捕、起诉等环节及其运作方式,并参与辅助工作。
3、实际了解律师业务的主要环节如诉讼代理、刑事辩护、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证据收集、法律文书制作等环节及其运作方式,并参与其工作。
4、实际了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主要环节如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处罚、复议、行政文书的制作等环节及其运作方式,并参与辅助工作。
5、实际了解仲裁程序及其运作方式,参加辅助工作。 6、了解企业法律事务处理方式及运作,并参与辅助工作。 7、了解司法现状和相关社会情况,促进专业学习。
8、培养处理法律事务中的应用能力和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道德基础。
实习形式: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等单位,在实习老师的带领下从事实习工作。
实习时间安排:4个月(3月—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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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业与实习报告的内容及要求
实习学生应在实习结束前完成《本科实习报告》,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实习地点、实习的具体工作、实习方式方法、实习完成情况、实习主要收获等。
四、实习的组织与实施
实习的组织阶段由实习主管老师和实习带队老师共同负责;实习的实施由实习带队老师负责,实习学生配合。 实习的组织阶段,实习主管老师应做到:
按教学计划安排,第六学期为专业实习。第五学期期末时,实习主管老师和实习基地及其他实习单位联系当年的实习事宜,落实各实习单位实习生分配人数及带队老师(每位带队老师负责35名学生左右)。
实习的组织与实施阶段,带队老师应该做到:
1、第六学期前两周,带领学生到各实习单位与各部门负责人见面,介绍我院对实习生的管理规定,将实习生交接给实习单位而开始实习过程中的实习生共同管理。
2、对学生提出需要解决的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给与指导和帮助。 3、每周与各部门负责人通话一次,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4、每月到各实习单位一次,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面谈,详细了解学生情况。
5、定期集中学生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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