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厅关于举办交通局长法制科教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布部门】湖北省交通厅 【发布日期】2007.09.06 【实施日期】2007.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举办交通局长法制科教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
为落实依法治交和科技兴交并举的交通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全省交通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交通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努力创造交通“三个服务”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和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省厅决定于九月下旬举办一期全省交通局长法制科教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州)、各县(市、区)交通局局长(名额分配见附表),由各市州交通局(委)统一安排车辆集中前往。 1 / 3
二、培训内容
交通依法运输管理;交通依法征费;交通依法建设;交通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交通行政复议;交通案例法律实务;交通电子政务。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9月20日-9月22日,9月19日下午报到。 地点:湖北省交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宜昌龙泉山庄大酒店)。
四、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参训,特别是新近到任的局长予以重点安排。此次培训由厅政策法规处与科技教育处联合组织,各单位参训人员名单请于9月13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方新兵 电话:027-83460353/83460350(办)15902751288(手) 李庆九027-83460663(办) 五、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附件:交通局长法制科教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二○○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
交通局长法制科教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序 号 1 2 3 4 单 位 武汉市交通委员会 黄石市交通局 十堰市交通局 宜昌市交通局 名额分配 15 3 10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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