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为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从2009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扶持内容。包括社员培训、标准化生产、品牌培育、生产设施、产品营销以及为社员提供各种技术服务等,在同等条件下,水稻、水产、柑桔、油茶、生猪、茶叶、早熟梨类合作社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如农机、植保等)的合作社优先。
(三)扶持办法。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扶持”的原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按照得分高低,设A、B二类,不同类别合作社给予不同额度和不同年限的财政扶持。
二、 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时间原则上在一年以上,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作社牌子,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社员总数在60个以上。
(二)优势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明显优势:
1、产业基础好。合作社涉及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布局,是优势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质量安全优。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
3、品牌效益高。合作社有自主注册商标,获得省级以上驰名商标、知名品牌或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者优先。
4、融资能力强。合作社取得金融部门信贷支持,在授信贷款额度内,合作社及其成员以优惠利率取得各类金融部门贷款扶持。
5、服务内容全。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农资统一供应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6、带动农户多。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模,成员总数不少于60户。带动非成员农户较多,产业化经营特征明显。
7、社会效果好。合作社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众评价高,为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成员户
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户均收入高出百分之二十以上。
8、财务规范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基础扎实,有完整的成员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等资料记录准确无误,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9、管理民主化。合作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大会记录全,重大事项经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股金设置合理。
10、发展后劲足。合作社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 评分标准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合作社,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分。总分:100分。
1、合理认购股金。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每个社员以现金认购股金在1万元以上(以检查社员股金帐本为准)。10分。
2、统一技术服务。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统一采购、供应服务(以合作社统一采购时取得的发票为准)。为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培训每年五次以上(以培训人员花名册为准)。20分。
3、统一产品销售。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形式建立销售网络,社员产品80%以上经合作社销售(以对外销售实际履行的订单和社员的交货凭证为准)。20分。
4、统一品牌经营。有自主商标品牌,社员统一使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