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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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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 XX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 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9〕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条件

(一)本科推免-硕博连读研究生

本科推免-硕博连读研究生评审学年内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新生参考入学或保研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前30% ,且在研究生阶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符合多项条件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获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并按时结项者优先;担任学生干部且表现突出者优先。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在学校规定的B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 1 篇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不含短论、书评、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对于外文期刊学术论文(包括网络发表),硕博连读生是通讯作者,或作者顺序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且作者人数不超过4人的情况下,可以视同为第一作者,但每篇学术论文仅能认定一次;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3.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4.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获奖并受邀发言;

5.获校级及以上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或荣誉称号);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评审学年内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新生参考入学或保研成绩)排名位于所在班级前30%,无必修课或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合格记录,且在研究生阶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符合多项条件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不含短论、书评、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

2.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 3.获学生案例大赛、行动学习项目奖励;

4.获校级及以上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5.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与学院各项志愿服务工作。 二、评审程序 1.成立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本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二级纪委委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组织申请

各班辅导员组织各班研究生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各班辅导员对班内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予以筛除,符合申请条件者进入学院评审范围。

3.评审

第一阶段 通讯初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回避原则设立由五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会计学院教师组成的通讯评审委员会。通讯评审委员会采取双向匿名的形式线上评审学生申请材料。通讯评审委员会的每位评委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独立排序,学院计算各位通讯评委的平均排序后按当年分配名额的1:1.3确定进入答辩评审的学生名单。

第二阶段 答辩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回避原则设立由五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会计学院教师组成

的答辩评审委员会。答辩评审委员会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集中评审,并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以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拟获奖学生。

对于符合学院申请条件但未获奖的学生,可在学生自愿申请的情况下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其参加由学校领导小组组织的统一评审。

三、其他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9〕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评选条件(一)本科推免-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推免-硕博连读研究生评审学年内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新生参考入学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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