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 3.机构职责
3.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公司办公室同时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安全领导小组是常设办公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各单位安全管理员归口管理,负责本单位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3其它部门单位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4.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份,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总责。 4.1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4.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符合设施安全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措施基本情况。
4.1.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4.1.3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1.5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督促各单位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4.1.6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治理,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4.1.7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1.8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1.9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2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指定本单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对本单位的安全负责人负责。专职安全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4.2.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工作。
4.2.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4.2.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4.2.5确定本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4.2.6组织制订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4.2.7完成单位安全负责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a)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b)消防安全制度;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d)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e)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4.2.9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1)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
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 消防安全制度;
5)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7)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8)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2.10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
记录;
3)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 火灾情况记录; 9)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4.2.11加强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2.12专职安全员应定期向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3岗位防火责任
4.3.1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班长是本班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的消防工作负全责。
4.3.2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物品的管理,禁止在禁火区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4.3.4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
4.3.5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存放在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4.3.6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正确报警。 4.3.7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属地单位行使监督检查权。 5.防火安全检查
5.1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5.2分厂、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及时发现火险隐患,进行整改。
5.3班组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5.4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要经常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 5.5防火检查的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完好; d)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e)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f)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6.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6.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6.1.1库内物资要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少于1m、垛与墙之间不少于0.5m、垛与梁柱之间的间距不少于0.3m,主要道路的宽度不少于2m,甲、乙类危险品应专库贮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甲、乙类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6.1.2甲、乙类物品库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1.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6.1.4照明灯垂直下方间距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6.1.5每个仓库应在房外或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应断电。 6.1.6库区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禁火标识。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
6.1.7库内应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完好。 6.2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6.2.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6.2.2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6.2.3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公司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6.2.4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充装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规范要求。
6.2.5对怕晒(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6.2.6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启封。 6.3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6.3.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6.3.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6.3.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部位,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6.3.4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垛上方空间。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6.3.5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并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器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6.3.6危险品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