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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有企业反腐败问题的思考
作者:杜景龙
来源:《活力》2009年第03期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担当国家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其反腐败问题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一、国企改革推动反腐败工作取得重大成效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党和国家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重大的成效。
一是不断前移监督预防关口,实现了固本堵源。突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负责人这个重点部位,构建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强化了“一把手”的政治纪律、道德情操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同时,通过纪检、监察、国资、审计和中介机构的介入措施,狠抓了成本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强化效能监察,堵塞了国有企业腐败的明沟暗渠,使企业的内部监控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二是不断健全完善法规机制,形成了法治体系。注重与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反腐败组织的交流合作与学习,在积极构建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同时,构建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相互促进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先后出台了《反商业贿赂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文件,规范和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落实对国有企业在资金运作、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用人决策等重大问题上的监督。坚持推行厂务公开与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把厂务公开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机制和制度之中。
三是不断加大预防整治力度,强化了工作合力。在中央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把源头治理工作与企业改革、党的建设、业务工作等结合起来,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工作,建立健全了责任网络;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既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又加强对企业负责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合力不断得到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