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部门:电力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分类导航:

发布日期:1995-07-07

发布文号:

所属类别:部委行业规章 关键字:

【阅读全文】

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暂

行) 1995年7月7日,电力工业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及合同的管理,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及合同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针对电力建设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以内资为主的电力工程(火电、送变电)招标和投标。全外资或以外资为主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招标投标。火电单机300MW及以上、送变电330KV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逐步进行招、投标。其它项目的招、投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家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不宜招标的工程项目除外。

第三条 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必须贯彻公平公正、等价有偿、协商一致、讲求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当事双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和约束。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招 标

第五条 招标必须由具备招标资格的单位承担,招标单位的资格条件为: (一)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必须具有电力部或其授权认证单位核发的招标资质证书。

建设单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可以自行招标,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必须通过委托协议委托具有招标资质的单位组织招标,委托不受地区限制。 第六条 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申请招标:

(一)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设计深度能满足施工招标要求; (二)主要设备、建设资金到位计划已分别落实; (三)建设场地已经落实。

第七条 招标方式。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也可采用公开招标或议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每个标被邀请的投标单位一般不应少于3家。 第八条 邀请招标程序

(一)向招标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择优选择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 (四)将招标文件及标底报请招标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发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六)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召开标前会议,进行答疑。 (七)组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 (八)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公开招标或议标的招标程序,可参照上述程序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 在招标文件中,对下列问题要着重明确:

(一)工程项目的开竣工日期,里程碑进度要求,工期的提前或延迟的奖罚办法,因国家重大>策性调整而发生的工期变动原则;

(二)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技术规范上的特殊要求及质量管理模式;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报价依据,价差和量差的调整办法,发电送变电工程,工程量明确的,提倡采用总价合同,不够明确的应采用单价合同,要考虑到技术经济条件变化时,相应地调整计算办法;

(五)工程拖欠款及其利息的解决办法; (六)招标保函或保证金的金额及其处理办法; (七)投标方承担的价格上涨因素及处理办法;

第十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如确要变更或补充时,必须经招标

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一条 招标主管部门接受招标文件后,应在15天内审查完毕,并通知招标单位。 第十二条 招标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对工程进行适当分标,以利于发挥不同投标单位的专业优势。但不能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开招标。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分割、垄断、封锁招标投标活动;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承接任务、介绍建设用地、发放证照为条件,要求将应实行招标的工程发包给指定单位;禁止以任何行业垄断为理由,强行承接分项工程;禁止任何形式的开标后的议标和竞争。

第十四条 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招标名义指定承包单位,弄虚作假、>瞒工程真实情况; (二)泄漏标底,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敲诈勒索、收受贿赂或回扣等; (四)暗示、串通、勾结、偏袒任一投标单位。

发生以上情节者,由行政主管机关给予>纪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标 底

第十五条 标底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十六条 每个标只能有一个标底。

第十七条 标底以发标的技术、经济和工程项目的现场条件为依据,按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编制规定和工程所在地的预算规定、费率标准和定额编制。标底应包括特殊施工措施费,取费必须完整。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要求优良、工期要求比国家合理工期缩短时,标底中应增加优质优价因素和工期要求因素。

第十九条 标底价应考虑工程期间物价上涨因素。主要材料、设备如纳入施工招标范围,其价格风险不应由投标单位承担。发标时应规定标准价格,作为编制标底、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依据。编制标底时其价差单独计入。

第二十条 对标底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工程质量、工期保障措施、最低工程成本、最大可能利润,据此确定每个标保本薄利的最低限制报价。

第二十一条 标底必须严格保密。对标底应有相应的保密措施,保密至开标之后。应制定违纪制裁办法,并有执行监督部门。

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暂行)发布部门:电力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分类导航:发布日期:1995-07-07发布文号:所属类别:部委行业规章关键字:【阅读全文】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暂行)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2srae9pvl999g5n13tny9pg7z7hdvh00tem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