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姓名: 单位: 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
1.我国实施 九 年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义务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 引咎辞职 。”
3.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 均衡 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 高级 职务。
5.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享有按照 章程 自主管理的权利。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的是: ( ACD )
A 中小学教材审定 B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C 普通话水平等级认定 D 特级教师评定
2.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依法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BD )
A 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核准某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行为 B 教育行政部门任免校长的行为 C 学校批评学生的行为
D 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行为
3.下列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依法应当丧失教师资格的是: ( ABCD )
A 被劳动教养的 B 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的 C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D 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4.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如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学校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是:(ABCD )
A 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B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进校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C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突发疾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的 D学生因自身原因或者相互之间的过错导致伤害或者死亡的
5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CD)
A 学校解聘教师 B 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学校四星级称号 C 教育行政部门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D 学校开除学生
6.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下列情形合法的是: (ACD) A 具有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去小学任教 B 具有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去高中任教
C 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去职业高中教文化课
D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去技工学校教专业课 7.下列情形中依法应予撤销教师资格的
是: (AC) A 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B 被实行记过处分的 C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D 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 8.下列事项,属于学校法定权利的是:( ABCD ) A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B 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C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D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下列事项,依法属于民办学校校长职权的是:(ABD)
A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 B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 C 筹集办学经费 D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10.根据我国民办教育法规的规定,民办学校董事会讨论下列事项,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的是:(ABD)
A 聘任校长 B 修改学校章程 C 解聘骨干教师 D 制定发展规划
11.下列属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法定任职条件的是:(ABD)
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 在中国境内定居 C 具有十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D 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
12.下列关于我省普通中小学生书面家庭作业量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BC)
A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半小时以内;
B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 C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两个小时以内。 D 小学生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13学校中的国有资产属于( B )所有。
A 学校 B 国家 C 教育行政部门 D 师生 14.民办学校有下列( ABC )情形的,依法应当终止: A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B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C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D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 三、简答题(共19分)
1.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4分)
答: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2.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按照什么顺序清偿债务?(3分)
答: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依法具有哪些职权?(7分)
答:(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4.根据《四川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件》的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生或者其监护人依法应当承担责任?(5分)
答:(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了按其年龄、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已尽告诫、制止等义务,但学生拒不改正的;(三)明知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但未及时书面告知学校的;(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 四、案例分析(共41分)
1.2010年,张某经S市教育局批准,在Y县(隶属于S市)境内举办了一所民办中学。2005年9月,张某从当年招生所收学费中提取50万元作为当年的办学回
报,用于其个人购房。Y县教育局在工作检查中发现张某后,向该民办中学下达了责令停止招生、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通知。张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请问: (1)Y县教育局的处罚存在哪些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8分) (2)如你是该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将作出何种复议决定?(3分) (3)本案中,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可以作出哪些处罚?(6分)
(1)错在超越自己权限。因为首先张某办学系经S市教育局批准,停止招生办学的处罚应由S市教育局作出。另外就本案案情不宜作出停止招生办学的处罚。(2)撤销行政处罚决定。(3)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分。
2.孙某系我省N市G县一所小学的教师。今年6月,孙某因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并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而被学校解聘。孙某不服,于今年7月2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向N市教育局递交了申诉书,要求该市教育局依法撤销学校对其作出的处理。N市教育局于7月7日接到申诉后,认为该申诉依法应当由G县教育局处理,而不属本机关管辖,遂未予处理。8月6日,孙某以N市教育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N市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
(1)N市教育局是否会败诉?为什么?(4分)
答:会败诉。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2)根据现行规定,孙某如不服学校对其作出的解聘处理,依法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进行救济?(6分)
答:(2)协商、调解、教师申诉、人事争议仲裁、行政复议、诉讼
3.2008年的一天,王某驾车经过一所学校时,发现走错了路。王某见校门开着(事后经查,门卫忘记将校门关上,且当时不在岗),遂驱车驶入校园进行车辆掉头。时值学生课间活动,王某在倒车掉头过程中不慎将学生李某撞伤。学校发现后,立即派人将李某就近送到附近医院救治,后花费医疗费等费用总计12232元,全部由肇事人王某支付。出院后,李某父母要求王某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等。王某认为,他已支付了王某在医院开支的全部费用,其他费用应当由学校承担。李某父母又找到学校,学校认为,事故是王某造成的,学校没有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李某父母讨要不成,遂以王某和学校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总计5012元。请问:
(1)李某父母的要求依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4分)
答:李某父母的要求依法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学校方也存在过错,没有保证好学生的安全。
(2)本案中的赔偿责任依法应当由谁来承担?为什么?(10分) 答:由学校和肇事者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文档已经阅读完毕,请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