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救济捐赠扣除限额=17.1×30%=5.13(万元),实际捐赠金额5万元,可据实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7.1-5=12.1(万元)
2003年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1×35%-0.675=3.56(万元) (2)分回投资收益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6(万元)
(3)王某2003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56+0.6=4.16(万元)
(4)王某行为属于偷税,偷税数额4.16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比例=4.16÷ (42+4.1-1.3+4.16)×100%=8.50%,尚不构成犯罪,按征管法要求:应追缴税款4.16 万元和加收滞纳金,并处偷税数额50%至5倍罚款。
8.某百货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02年6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销售空调机100台,每台3000元。商场负责送货并安装,每台收取费用150元。 (2)收取客户购买20台空调机的预付款5万元,已开具普通发票,每台3000元。供货商在本期尚不能交货。
(3)为迎接夏季的到来,本月购进空调两批。A01规格的空调3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3万元,货款已付;B01规格空调1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尚未开出商业汇票。
(4)购进150台冰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本期支付了50%的货款。 (5)将本商场自用两年的小汽车一辆,以14万元的价格出售。该车账面原值16万元,已提折旧3万元。
(6)截至5月份,顾客退回有质量问题的冰箱共计20台,本期退回厂家,不含税单价2100元。已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
(7)为某服装厂代销西裤一批,合同规定:零售单价168元,共计1000条;双方协议手续费按不含税销售额的5%计算。该商场本月销售750条,销售单价188元,已将代销清单返还给服装厂并取得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销售一批库存的石英挂钟150只,单价38元。为了尽快售出,商场决定采取有奖销售方式,奖品为卡通手表,市场售价12元,本期共计送出卡通手表100只。 (9)特价处理一批滞销玩具,销售额3800元。 7月初,该商场增值税申报情况如下:
当月销项税额=(100×3000)÷(1+17%)×17%+〔(150×38-100×12) ÷(1+17%)〕×17%+3800÷(1+17%)×17%=44795.73(元)
当期进项税额=(630000+200000+300000×50%)×17%=166600(元) 应纳增值税=44795.73-166600=-121804.27(元) 营业税申报情况如下:
应纳营业税=168×750÷(1+17%)×5%=5384.62(元)
要求:根据税法有关条例规定,指出该商场的纳税申报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正确答案:
该商场当月纳税申报有错误:
(1)收取的空调安装费,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
(2)收取预付款,已开具普通发票。虽然货物未交给客户但应确认收入。 (3)购进B01规格空调,因尚未开出商业汇票,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商业企业(该商场)购进货物货款尚未支付完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商场自用2年的小汽车出售,售价未超过账面原值,不缴增值税。
(6)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货,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应冲减本期进项税额。
(7)用于商场将代销的西裤加价销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另收手续费。所以,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应以实际销售额为依据,双方协议的结算价格(代销清单上的价格)是计算进项税额的依据。另外,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手续费收入)应为两个部分,一是单独计算的手续费,二是销售货物的差价。
(8)有奖销售相当于实物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100×(3000+150)÷(1+17%)+20×3000÷(1+17%)+750×188÷(1+17%)+(150×38+100×12)÷(1+17%)]×17%+3800÷(1+17%)×17%=76529.06(元) 当月进项税额=630000×17%+750×168÷(1+17%)×17%-(20×2100×17%)=118267.69(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76529.06-118267.69=-41738.63(元) 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营业税:
当月应纳营业税所得额=750×168÷(1+17%)×5%+[750×188÷(1+17%)-750×168÷(1+17%)] =18205.13(元)
当月应纳营业税=18205.13×5%=910.26(元)
9.生产企业A(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一批货物按境外边境口岸价格实付180万元人民币(下同),另付经纪人佣金10万元、进口货物境内复制权费100万元。铁路运费及保险等支付至境内目的地(货物关税率20%)。
(2)将进口货物的2/3投入生产,1/3出售,售价(含税)90万元。
(3)从B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购入部分零件取得对方税务机关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25万元;从C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原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6.7万元。零件已入库,原料尚在运输途中。收到上月购买的原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20万元,料已入库。
(4)售给某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一批自制产品,价税合计收款43万元,委托B企业代销的一批货物不含税收94万元,本月收到代销清单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数为52.48万元,支付了B企业代销手续费后,实际收款49.85万元。销货时支付运输个体户李某运输费1300元,李某开具了服务发票。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A企业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答案:
① 应纳关税=(180+10+180×1%)×20%=38.36(万元) ② 代征增值税=(180+10+1.80+38.36)×17%=39.13(万元)
③内销应纳增值税=(90÷1.17+43÷1.17+52.48÷1.17)×17%-(39.13+1.25×4%) =26.95-39.18=-12.23(万元) 留抵下期的增值税为12.23万元
10.某物资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上月购进并入库的货物一批,本月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税金8.5万元;
(2)受托代销一批工具,双方约定每套售价0.2万元(不含税),另按10%提取手续费,物资公司在销售中将价格自行提至每套0.25万元(不含税),当月售出200套,仍与委托方按每套0.2万元结算货款,并已取得委托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一批小型农用机械,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2.6万元,上月已收预收款5万元,本月发货并办托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
(4)盘亏一批8月份购入的物资(已抵扣进项税额为6.8万元),盘亏金额为1万元; (5)受托为某机械厂代购一批专用工具,收到周转金40万元,销售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台头为物资公司,销售额为30万元,税金5.1万元,物资公司向机械厂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注明手续费为4万元,余款已于当月返还机械厂。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物资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答案
(1)当期销项税额=0.25×200×17%+[22.6÷(1+13%)]×13%+[30+4÷(1+17%)]×17%=16.78 (万元)
(2)当期进项税额=8.5+0.2×200×17%-1×17%+5.1=20.23(万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16.78-20.23=-3.45(万元)
(4)当期应纳营业税=[(0.25-0.2)+0.2×10%]×200×5%=0.5(万元)
11.某建材家居商城2000年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属于商城的停车厂占地500平方米,拥有房产原值2800万元,该房产现价评估值为4000万元。2001年为扩大经营规模,经批准扩建2500平方米,扩建投资额预计280万元,于当年9月办理完工验收手续,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价值为300万元。原有运输车辆10辆,每辆净吨位5吨,7月份又购入客货两用车3辆,每辆净吨位2吨,可乘座4人,当月投入使用。
要求:请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家居城2001年应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当地政府规定该地段土地使用税5元/平方米;房产税扣除比率为20%;10座以下乘人汽车每辆税额200元,载货汽车每吨税额60元)。 答案:
2001年应纳各种财产、行为税为:
(1)应纳土地使用税=(20000+500+2500)×5=115000(元)=11.5(万元)
(2)应纳房产税=2800×(1-20%)×1.2%+300×(1-20%)×1.2%÷12×3 = 26.88+0.72 = 27.6 (万元)
(3)应纳车船使用税=10×5×60+(2×60+200×50%)×3÷2=3000+330=3330(元)
12.甲进出口公司2002年从A国进口货物一批,境外边境口岸实付价格折合人民币1050万元(其中货价900万元、包装材料费8万元、向境外中介机构支付的经纪费22万元、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10万元、进口货物境内特许权使用费110万元)。另支付进口后调试费7万元,起卸前运输装卸费12万元,保险费采用估算方法。货物于3月7日运抵我国口岸,该公司于3月12日向海关申报。海关于当天填发税款缴纳证,该公司于3月30日解缴税款。( 假设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的(1)关税;(2)关税滞纳金(滞纳金比例按1‰); (3)消费税;(4)增值税。 答案:
(1)关税完税价格=(1050-10)+12+(900+12)×3‰=1054.736(万元) (2)进口关税=1054.736×20%=210.95(万元)
(3)关税滞纳金=210.95×4天×1‰=0.8438(万元)
(4)进口消费税=(1054.736+210.95)÷(1-5%)×5%=66.62(万元)
(5)进口增值税=(1054.736+210.95+66.62)×17%=226.49(万元)
13.某建材企业2001年自行申报的产品销售收入为4000万元,利润总额为220万元,经企业办税人员审核,发现有以下业务需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1)年初接受捐赠的一台设备入帐价值10万元,12月份以8万元售出,当年未作处理。 (2)因增值税偷税8万被处应纳税额2倍的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
(3)本企业办公楼建设中,领用自产建材,其成本20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4)当年为建办公楼向其他单位借款100万元,年利率7%,利息为建造期支付,但支付的利息比银行同期同类利率高出2%。
(5)本年广告费开支120万元,业务宣传费开支38万元。
(6)从联营企业甲分回利润25万元,从联营企业乙分回利润60万元,(甲适用33%所得税税率,乙适用15%所得税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帮助此办税人员正确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1)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①出售受赠设备,以售价与接受时资产的入帐价值中的较高者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税收罚款所得额前不得扣除,需调增所得额8×2=16(万元) ③本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货物,20×(1+10%)-20=2(万元) ④即使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也应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借款利息的部分资本化,需要调
增所得额=100×2%=2(万元)
⑤广告费税前扣除额=4000×2%=80(万元),实际列支超标准40万元,业务宣传费税前扣
除额=4000×5‰=20(万元);实际列支超标准18万元。 两项需调增所得额=40+18=58(万元)
⑥从甲、乙企业分回利润需还原成税前利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5÷(1-33%)+60÷(1-15%)=37.31+70.59=107.9(万元)
⑦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20+10+16+2+2+58+107.9-37.31=378.59(万元)
甲企业适用税率与投资方一致,分回利润不需要补税,故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 ⑧乙企业已纳税额的税收抵免额=60÷(1-15%)×15%=10.59(万元)
(2)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78.59×33%-10.59=114.3447(万元)
14.某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10月业务如下:
(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25万元。将上述烟叶委托某加工厂加工成烟丝,加工厂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为3万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无同类产品价格)
(2)烟厂将收回的烟丝20%对外销售给一小规模纳税企业,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9.36万元,其余80%全部当月生产领用。
(3)本月外购烟丝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30万元,本月生产领用当月外购和以前外购烟丝70万元(不含增值税),继续加工卷烟。
(4) 本月售出500标准箱,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450万元。 (5)厂庆发给职工白包卷烟2标准箱,每箱不含税价格为2.5万元。 (6)出口计划内卷烟800标准箱,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600万元。
要求:计算烟厂当月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比例税率为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答案:
(1)本月应纳消费税:
①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25×90%+3)÷(1-30%)×30% = 10.93(万元) ②委托加工和外购烟丝已纳税额扣除额=10.93×80%+70×30%=29.74(万元) ③销售卷烟复合计税税额=(500+2)×150÷10000+(450+2.5×2)×45% =7.53+204.75=212.28(万元) ④当月应纳消费税=212.28-29.74=182.54(万元)
(注: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出售不再交消费税,出口计划内卷烟消费税、增值税均免税。) (2)本月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9.36÷(1+17%)×17%+450×17%+2.5×2×17%=78.71(万元) 进项税额=25×10%+3×17%+30=33.01(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78.71-33.01=45.7(万元)
15.位于经济特区的某中外合资广告公司(外方投资额为100万美元),2001年1月1日开业经营。2002年5—6月,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该公司尽快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该公司均以无利润为由,拒不申报。当税务机关派人员进行稽查时,该公司才提供如下纳税资料: (1)2001年向客户收取广告费1200万元(其中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200万元)。 (2)本年发生灯箱广告制作费5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360万元;
(3)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一次列支开办费200万元,支付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等5万元;交际应酬费50万元;
(4)财务费用15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利息80万元,向其他企业借款1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而支付的年利息10万元(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8%); (5)营业外支出40万元(其中因台风造成广告牌损失30万元,保险公司同意赔偿18万元)。
该公司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1200-200-50-360-400-150-40=0(元) 要求:请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该公司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列出步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请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分析指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
(1)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如下错误:
①当年广告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应纳营业税=(1200-200)×5%=50(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不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②开办费应5年摊销,超标准列支额160万元(200-200×1/5),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 得额。
③交际应酬费只允许列支7.5万元(500×10‰+500×5‰),超标准列支额42.5万元 (50-7.5),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④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利息80万元不得税前列支,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⑤借款利息只允许列支8万元(100×8%),超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2万元
税法大全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