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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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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移动轿厢的装置必须能移动轿厢上行或下行,且下行时还必须装设防止顶升机构与轿厢运动相脱离的装置。 2 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 限速器(如果有)张紧开关; 2) 液压缓冲器(如果有)复位开关; 3) 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4) 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5) 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5.11.2 限速器(安全绳)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限速器(安全绳)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电梯停止运行。

2 联动试验时轿厢载荷及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符合表5.11.2的规定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小于表5.11.2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的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但该载荷不应超过表5.11.2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

2) 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以额定速度下行;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以检修速度下行。

3 当装有限速器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4 当装有安全绳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安全绳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表5.11.2 额定载重量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之间关系

轿厢 最大 有效 面积 2(m) 2.20 2.35 2.40 2.50 2.65 2.80 2.90 轿厢 最大 有效 面积 2(m) 2.95 3.10 3.25 3.40 3.56 4.20 5.00 额定载 重量(kg) 轿厢最 大有效 面积 2(m) 0.37 0.58 0.70 0.90 1.10 1.17 1.30 额定载 重量 (kg) 525 600 630 675 750 800 825 轿厢最 大有效 面积 2(m) 1.45 1.60 1.66 1.75 1.90 2.00 2.05 额定载 重量 (kg) 900 975 1000 1050 1125 1200 1250 额定载 重量 (kg) 1275 1350 1425 1500 1600 2000 2500 3100 180 225 300 375 400 450 21注:1 一人电梯的最小值; 2 二人电梯的最小值; 2 3 额定载重量超过2500kg时,每增加l00kg面积增加0.16m,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11 / 21

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5.11.3 5.11.4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符合下列规定: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1.3条的规定。 超载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当轿厢载有120%额定载荷时液压电梯严禁启动。

一般项目

5.11.5 液压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在额定载重量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液压电梯应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5.11.6 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压电梯的机房噪声不应大于85dB(A);

2 乘客液压电梯和病床液压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A); 3 乘客液压电梯和病床液压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 5.11.7 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压电梯平层准确度应在±15mm范围内。 5.11.8 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空载轿厢上行速度与上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上行额定速度的8%;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下行速度与下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下行额定速度的8%。 5.11.9 额定载重量沉降量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靠在最高层站时,停梯l0min,沉降量不应大于l0mm,但因油温变化而引起的油体积缩小所造成的沉降不包括在l0mm内。 5.11.10 液压泵站溢流阀压力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压泵站上的溢流阀应设定在系统压力为满载压力的140%~170%时动作。 5.11.11 超压静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将截止阀关闭,在轿内施加200%的额定载荷,持续5min后,液压系统应完好无损。 5.11.12 观感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4.11.10条的规定。

6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6.1 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6.1.1 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技术资料

1) 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 2) 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 随机文件 1) 土建布置图;

2) 产品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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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6.1.2 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装箱单;

2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6.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6.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6.2 土建交接检验

主控项目

6.2.1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 6.2.2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一般项目

6.2.3 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 提升高度-15~+15mm;跨度0~+15mm。

6.2.4 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6.2.5 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6.2.6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6.3 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6.3.1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l 无控制电压;

2 电路接地的故障; 3 过载;

4 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 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6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7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8 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

9 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10 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11 梯级或踏板下陷。

6.3.2 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且其值必须大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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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6.3.3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0.1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6.3.4 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2 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

3 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接缝处的凸台不应大于0.5mm;

4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6mm; 5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小于4mm; 6 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于7mm。当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之间的垂直间隙不应大于4mm。当踏板或胶带有横向摆动时,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之间不得产生间隙。

7 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不应大于8mm;

8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 6.3.5 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5%;

2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 6.3.6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

表6.3.6-1 制停距离

额定速度 (m/s) 0.5 0.65 0.75 0.90 制停距离范围(m) 自动扶梯 0.20~1.00 0.30~1.30 0.35~1.50 - 自动人行道 0.20~1.00 0.30~1.30 0.35~1.50 0.40~1.70 注:若速度在上述数值之间, 制停距离用插入法计算。 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制动装 置动作开始测量。 2 自动扶梯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检验),制动载荷应符合表6.3.6-2规定,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对自动人行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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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商应提供按载有表6.3.6-2规定的制动载荷计算的制停距离,且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

表6.3.6-2 制动载荷

自动扶 梯每个 梯级上 的载荷 (kg) 60 90 120 自动人 行道每 0.4m长 度上的 载荷(kg) 50 75 100 梯级、踏板或 胶带的名 义宽度(m) z≤0.6 0.6

1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 2 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10.4、4.10.5、4.10.6条的规定。 6.3.8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应无刮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围裙板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应无刮痕。

2 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

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应进行全验,一般项目应进行抽验,且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可按附录C表C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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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移动轿厢的装置必须能移动轿厢上行或下行,且下行时还必须装设防止顶升机构与轿厢运动相脱离的装置。2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1)限速器(如果有)张紧开关;2)液压缓冲器(如果有)复位开关;3)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4)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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