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工作。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
(一)抽查产品: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1. 室内照明灯具,2. 户外照明用灯具及装置,3.装饰用灯,4.特殊用途灯具及照明装置,5.电光源、灯具及照明装置零件,6、其他灯具及照明装置。
(二)监督总体:广东省生产及流通领域与抽取的样品同一标称生产者或商标、同一标准、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集合。
二、抽样、检验程序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二)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
(三)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程序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检验程序的法定性与有效性予以补充。
三、抽样方案
(一)抽查数量: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
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每组样本需抽取样品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室内照明灯具(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 户外照明用灯具及装置(路灯/隧道灯) 装饰用灯(灯串) 特殊用途灯具及照明装置(舞台灯) 第1组数量 第2组数量 1 2只 1只 2 3 4 2只 2只 1只 1只 1只 1只 5 电光源、灯具及照明装置零LED球泡灯:5只 LED球泡灯:2只 件(LED球泡灯、LED模块LED模块用电子控制LED模块用电子控用电子控制装置) 装置:6只 制装置:1只 其他灯具及照明装置(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2只 1只 6 (二)抽样方法。确定被抽样对象应符合T/GDAQI 020-202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5.3.3.3和第6章抽样的相关要求。
四、检验依据 (一)产品标准。 1.强制性标准:
GB 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201-2008《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7000.202-2008《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
GB 7000.204-2008 《灯具第2-4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3-2013《灯具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
GB 7000.9-2008 《灯具第2-20部分:特殊要求灯串》 GB 7000.217-2008《灯具第 2-17 部分:特殊要求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
GB 19510.1-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14-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7000.212-2008 《灯具第2-12部分:特殊要求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2.推荐性标准:
GB/T 17743-201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过渡期内仍存在的旧版本标准:
GB/T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