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大学生新政策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 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木专科学生5万名, 每生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而约为全国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 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 同时获得。
3.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 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木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 生每年
3000元,可分设2-3档。
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 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 长不超过
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 档次基准利
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 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中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 户籍所在县(市、区)的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中请(有的地区直接到 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 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 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 年不高于
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 毕。地方高校毕
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 行。
6.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 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 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 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 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 yc o
7.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 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 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 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 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 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 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 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中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中请国家励志奖学 金和国家助学金。
9.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给
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 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 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 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 行。
10.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 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 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 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 動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 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 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 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 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 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 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研究生教育阶段
1. 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 5万 名,其中硕士生3. 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 每年
3万元。
2. 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 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 而、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o地方 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 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木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 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 年
10000元。
4. “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 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 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 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 “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 因素合理确定。
5. 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木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 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 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木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 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 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 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 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木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 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 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 基木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税收,贷款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 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 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 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 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中请创业 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 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 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 予贴息。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 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 登
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 可享受的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 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 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 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 给予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扌舌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 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 服务。
3、 开设教育课程,强化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 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 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而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 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 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 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 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 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 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 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