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治理规程
西政校发〔2017〕37号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踊跃性和主导作用,完善研究生课程治理与效劳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改良和增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硕士及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
第三条 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治理。 研究生院为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治理效劳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教学的宏观治理、公共课程教学治理,和各类研究生教学的检查、监督和质量监控工作。
二级教学单位作为研究生教学的实体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学工作:依照培育方案及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增强课程建设与治理,开展课程质量评估与监控,改良和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体系应充分贯彻培育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
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应以学术创新能力培育为核心,注重学术前沿类、研究方式类课程的开设;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应针对行业领域要求设置,重在研究生职业胜任力的培育,应具有必然的理论性和较强的有效性。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应严格依照研究生培育方案设置。培育方案一经确信,课程不得随意更改,但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应依照经济社会进展和学科进展及时更新。
第六条 研究生课程应制定课程简介与课程大纲。必修课程由课程责任教授组织任课教师一起制定,选修课程由课程主讲教师制定。
第七条 研究生课程开班人数原那么上不得少于15人;招生人数不足30人的,不得少于该年级本学科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持续三年均未达到开课人数要求的研究生课程,二级教学单位在从头修订培育方案时原那么上予以取消。
第八条 支持和鼓舞二级教学单位开发建设双语课程、全英文课程、网络视频公布课、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等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资源,支持和鼓舞二级教学单位跨学科、跨学校及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发课程。
第三章 课程教学组织
第九条 研究生院依照研究生培育方案在每一学期终止前,通过研究生治理信息系统向各二级教学单位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二级教学单位查对无误后,在规按时刻内,通
过系统填报任课教师。
第十条 研究生院依照二级教学单位填报的任课教师,在学期终止前通过研究生治理信息系统向二级教学单位、任课教师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通知书》。任课教师应依照《教学任务通知书》进行讲课预备。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任课教师应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通过研究生治理信息系统查询本学期研究生课程表,并依照课程表行课。
第十二条 课程表一经排定,原那么上不能更改;确有特殊缘故需要调整的,须按《西南政法大学调、停课治理方法》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十三条 依照课程性质,任课教师可采取教学、研讨、实地调查、现场观摩、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形式。依照教学需要,需改换上课地址或外出上课的,须至少提早一天报经二级教学单位、研究生院审批。外出上课总学时超过该门课程三分之一课时的,须提交外出上课安排表,结课后还须提交课程完成情形材料,如现场照片、文字记录等。
第四章 任课教师选任与职责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原那么上应从高级职称教师当选聘。教学成效好但无高级职称的讲师或博士,经学科、二级教学单位推荐,能够在课程责任教授指导下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治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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