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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
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外、妇产科病史,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分娩,并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
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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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妇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访笔录。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在转送途中有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六、宣传工作
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江口县妇幼保健院
二O一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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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江口县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小组的
通 知
县乡级各医疗保健机构:
为了提高我县围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质量,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率,县卫生局决定成立江口县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及其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指导组的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加强全县孕产期保健工作,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和孕产期保健质量管理,狠抓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和助产技术管理,保障母婴安全。
附件:1、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职责 2、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江口县卫食药监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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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孕产妇危重症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工作。
二、组织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三、对辖区内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完成评审报告,并将结果及干预措施向县卫生局报告。
四、督促检查辖区内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五、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
六、组织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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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亮灯 卫食药监局局长 副组长:姜应权 卫食药监局副局长 刘衍魁 妇幼保健站站长 成 员:陈光明 妇幼保健站副站长 燕 妇幼保健站保健科主治医师 陈慧蓉 妇幼保健站主治医师 熊 梅 妇幼保健站保健科主治医师
张祝友 卫食药监局保健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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