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5017—93
目 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 2 引用标准 2 3 一样规定 3 3.1 技术资料 3 3.2 材料 3
3.3 对测量工具和基准点的要求 4 4 压力钢管制造
4
4.1 直管、弯管和渐变管的制造 4 4.2 岔管和伸缩克制造 7 5 压力钢管安装 5.1 埋管安装 9 5.2 明管安装 11 6 压力钢管焊接 6.2 焊工资格 14
6.3 焊接的差不多规定和工艺要求 14 6.4 焊缝检验 18 6.5 缺陷的处理和焊补 20
7 压力钢管焊后排除应力热处理 20 7.1 差不多规定 20 7.2 热处理工艺 21 8 压力钢管防腐蚀 22 8.1 表面预处理 22 8.2 涂料涂装 22 8.3 涂料涂层质量检查 23
11
6.1 焊接工艺评定 11
9
2
8.4 金属喷涂 23 9 水压试验 24 9.1 差不多规定 24 9.2 岔管水压试验 24 9.3 明管水压试验 24 10 包装、运输 25 11 交接验收
25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直属水电勘测设计院,各建设单位,各水电工程局,各有关制造厂,各有关科研单位:
为适应水电建设蓬勃进展,高水头、大容量的大型水电站持续兴建的需要,确保工程质量,部决定对原《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J DIJ201—80)进行修订。为便于实施,将原规范分为下述三项规范修编:
1.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2.闸门、拦污栅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3.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修订后的电力行业标准《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编号为DL5017—93,经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考虑到其它两项标准现正在修编,原规范暂不废止,但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部分应以本规范为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
本规范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交接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的制造、安装及交接验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SD144—85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 ZBJ74 003—88 《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
GB3323—87 《钢熔比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11345—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JB3965—85 《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
GB150—89 《钢制压力容器》附录H《钢制压力容器渗透探伤》 GB8923—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2649~2654—89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3 一样规定 3.1 技术资料
3.1.1 压力钢管的制造、安装应具备下列资料: a.压力钢管制造、安装的图样和有关的技术文件; b.要紧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 c.有关水工建筑物的布置图。
3.1.2 压力钢管的制造、安装必须按设计图样和有关的技术文件进行,如有修改应有设计修改通知书或经设计部门书面同意。
3.2 材料
3.2.1 压力钢管使用的钢板和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图样规定,钢板性能和表面质量应符合附录A中的现行有关标准和图样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如无出厂质量证明书或标号不清、有疑咨询者应予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3.2.2 采纳国外钢板,其钢号可参照附录B。
3.2.3 钢板的厚度承诺偏差应符合GB709—88《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及承诺偏差》的规定,见附录C。
3.2.4 钢板,如需经超声波探伤,则应按ZBJ74 003—88《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标准进行探伤。碳素钢应符合该标准规定的Ⅳ级要求,低合金钢应符合Ⅲ级要求。
3.2.5 焊接材料必须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扩散氢含量等各项指标应符合GB5117—85《碳钢焊条》、GB5118—85《低合金钢焊条》、GB5293—85《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和GB1300—77《焊接用钢丝》的规定。
3.3 对测量工具和基准点的要求
3.3.1 钢管制造、安装所用的钢卷尺和测量仪器应不低于下列精度,且应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a.精度为万分之一的钢卷尺; b.J2型经纬仪; c.S3型水准仪。
测量温度、电流用的外表亦应定期检查。划线所用样板,其误差不应大于0.5mm。
3.3.2 用于测量高程和安装轴线的基准点及安装用的操纵点,均应明显、牢固和便于使用,应由测量部门在现场向安装单位和质量检查部门交清,并提供简图。
4 压力钢管制造
4.1 直管、弯管和渐变管的制造 4.1.1钢板划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a.钢板划线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序号 1 2 3 4 项目 宽度和长度 对角线相对差 对应边相对差 矢高(曲线部分) 极限偏差(mm) ±1 2 1 ±0.5 b.明管的纵缝位置与明管的垂直轴和水平轴所夹的圆心角应符合图样规定的范畴;
c.相邻管节的纵缝距离应大于板厚的5倍且不小于100mm; d.在同一管节上相邻纵缝间距不应小于500mm。
4.1.2 钢板划线后应用钢印、油漆和冲眼标记分不标出钢管分段、分节、分块的编号,水流方向,水平和垂直中心线,灌浆孔位置,坡口角度以及切割线等符号。
4.1.3 高强度钢板上(指钢板标准抗拉强度的下限值在550~610MPa范畴的低合金调质钢,以下简称高强钢),严禁用锯或凿子、钢印作标记,不得在卷板外侧表面打冲眼。但在下列情形,轻微的冲眼标记承诺使用:
a.在卷板内侧表面,用于校核划线准确性的冲眼; b.卷板后的外侧表面。
4.1.4 钢板切割应用自动、半自动切割机切割或刨边机刨边,切割面的熔渣、毛刺和由于切割造成的缺口应用砂轮磨去。切割后坡口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GB985—88《气焊、电弧焊及气体爱护焊焊缝坡口的差不多型式与尺寸》、GB986—88《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差不多型式与尺寸》或图样的规定。
4.1.5 钢板卷板应满足下列要求:
a.卷板方向应和钢板的压延方向一致;
b.卷板后,将瓦片以自由状态立于平台上,用样板检查弧度,其间隙应符合表4.1.5-1的规定;
表4.1.5-1
序号 内径D (m) 1 D≤2 2 2<D≤5 3 D>5 样板弦长 (m) 0.5D(且不小于500mm) 1.0 1.5 样板与瓦片的极限间隙 (mm) 1.5 2.0 2.5 c.当钢管内径和壁厚关系符合表4.1.5-2的规定时,瓦片承诺冷卷,否则应热卷或冷卷后进行热处理;
表4.1.5-2
序号 钢板牌号 1 碳素钢、16Mn、16MnR 2 15MnV、15MnVR、15MnTi 钢管内径(D)与壁厚(?)关系 D≥33? D≥40? 注:①高强度调质钢应冷卷或冷压成型;
②高强度调质钢冷卷或冷压成型后,要求作热处理的管径与壁厚的关系和热处理的规范应按图样和设计文件执行。
d.卷板时,不许锤击钢板,应防止在钢板上显现任何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