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报警查询:根据报警时间、地点、参数和级别等情况进行复合检索;
b)监控信息查询:根据时间、地点和名称等进行复合检索; c)设备故障:根据地点、时间、类型和故障对象或区域等进行复合检索;
d)操作记录:根据时间、操作人、对象和方式等进行复合检索; e)系统日志:根据时间、类型和来源等进行复合检索。 4.8.6 报表
按一定时间段输出的各类报表,除列表显示的内容外,还应包括表头、打印日期和时间、操作人员或单位等信息,模拟量、开关量、报警信息和设备故障的报表应包括给定时间内的累计次数和时间等统计信息。 4.8.7 快捷方式
通过设置的快捷键或常驻工具图标,在任何显示界面均可直接调用所选功能模块,包括参数的列表和图形显示、视频监控显示、系统与子系统模拟图显示、关键设备状态查看、报警信息显示及查询、系统和参数设置、帮助和打印等。 4.8.8 中文显示与打印
软件应支持汉字显示、汉字编辑、汉字提示和汉字打印功能。 4.9 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 4.9.1 模拟量输入传输处理误差
模拟量输入传输处理误差应不大于1.0%。
4.9.2 模拟量输出传输处理误差
模拟量输出传输处理误差应不大于1.0%。 4.9.3 最大巡检周期
最大巡检周期宜不大于30 s,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4.9.4 控制执行时间
控制执行时间应不大于最大巡检周期,异地控制执行时间应不大于2倍的最大巡检周期,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4.9.5 存储时间
无报警稳定运行期间,重要监测点的实时监控数据应保存7 d以上,否则应保存30 d以上。音视频信息应保存7 d以上。报警信息应保存1年以上。 4.9.6 画面响应时间
调出整幅画面85%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 s,其余画面应不大于5 s。
4.9.7 误码率
误码率应不大于10-8。 4.9.8 系统余量
系统所能连接的监测器和执行器的数量,应留有至少20%的余量。
4.9.9 双机切换时间
从工作设备发生故障到备用设备投入正常工作的时间间隔应不大于5 min。
4.9.10 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在供电失败后,备用交直流电源应能保证系统连续监控时间不小于30 min,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4.9.11 工作稳定性
系统应进行工作稳定性试验,通电试验时间不小于7 d。测试期间,系统性能应符合本标准以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4.9.12 抗干扰性
a)设备应能通过GB/T 17626.2 规定的3级(接触放电)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其性能应符合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b)系统应能通过GB/T 17626.3 规定的2级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其性能应符合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c)系统应能通过GB/T 17626.4 规定的3级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其性能应符合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d)系统应能通过GB/T 17626.5 规定的3级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其性能应符合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4.9.13 可靠性
系统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小于5000 h,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4.9.14 防爆性能
防爆型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