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包括证书编号、姓名、和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已更换为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提供换证后的继续教育证明)。
2.高级会计师聘用证书:取得高级会计师后5年以上的聘用书或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3.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组织架构情况和本人任职的层级关系证明。
(十)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在评审申报系统中填列并导出打印,按要求签章。
(十一)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材料1份
(十二)光盘刻录内容
1.《呈报表》《情况表》《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等申报系统导出的word文档各一份。
2.所有的论文、著作(内容简介和专著中的重要观点)、财会案例(调研报告)的word文档各一份。
3.相片jpg文档一份,应与申报系统上传相片相同。
(十三)材料装袋要求
1.为了保证资料不遗失,务必使用大号、可用细绳缠绕封口的牢固的牛皮纸文件袋,不受理其他非牛皮纸文件袋包装的材料。材料袋上应详细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单位职改办电话。原件必须单独装袋,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由本人收回。
2.按“应报送的材料及软件系统填列要求”1-12的顺序叠放材料。
3.提交的论文、著作、财会案例(调研报告)、《情况表》和《呈报表》不要另外装订其他封面。
(十四)申报系统(网页版)操作注意事项
1.《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网页版细项填写说明》和《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网页版常见问题解答》可在“福建会计信息网—高师评审—高师申报”查阅并下载。
2.破格申报人员应在申报系统的“基本资料”中注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3.由系统导出的《呈报表》《情况表》《单位简介》等文档,务必重新排版整齐后打印盖章。
四、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如果是复印件的,应统一在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加盖人事部门和主管单位职改办公章。
2.申报材料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逐级审核,统一集中上报。即: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首先经过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上交,并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对申报材料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
3.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必须对所受理材料严格按报送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应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1.申报人员于2017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10月10日后申报系统关闭)。于10月2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各自的材料装袋后递交到各设区市财政局指定地点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的职改办。
2.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和省属单位、各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受理的申报材料应于2017年10月25日—10月27日报送省财政厅。
3.省财政厅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1105室。
六、答辩要求
为了考察申报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实行答辩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答辩具体时间届时通过电话和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告知。
七、信息公告与查询
1.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cz.fjkj.gov.cn/。
2.福建省会计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印发的《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2〕30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8号)等相关文件。
3.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 0591-87097131。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询电话:0591-87857057。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