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
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材,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全面进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材培育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进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材培育大体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进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 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进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窗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按照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进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学院人材培育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进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 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学院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很多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一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第三章 测评内容与方式
第九条 基础性素质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组成。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成绩由“评议”的方式得出,专业素质成绩由学科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进展性素质由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课外文化素质三个模块组成。其中基础性素质中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成绩由“评议”方式得出;学业成绩由学科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进展性素质成绩由累计加分得出。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日常的记录考核和学年的总结考核两个环节。其中日常记录考核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对学生日常的关键行为及时给予记实、评价和反馈。
第十一条 每学年9~10月对学生进行上一学年总结测评,测评步骤具体分为以下五步:
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期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自评分数只对评定小组打分和辅导员打分起参考作用,不占总分;
三、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四、辅导员组织学生代表对同窗互评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置,并结合辅导员评议结果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及时向学生发布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填写《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上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四章 基础性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思想道德素质是大学生思想品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表现,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遵法、集体观念、个人品质
等方面的表现情形。
一、大体条件:
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大体原则,酷爱祖国,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决信念;踊跃要求进步,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
道德修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崇尚学术、追求卓越;尊重师长、团结同窗,踊跃参加公益和青年志愿者活动;节约节约、诚实守信、讲究公德、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遵纪遵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团队精神:正确处置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踊跃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窗服务。自觉保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
个人品质:严谨求实、坚毅执着、勇于创新、宽容自律等。 二、测评方式:
“学生评议”和“辅导员评议”按百分制打分,权重别离为和。“思想道德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按照学生的分值排序进行品级评定,分为A、B、C、D、E五等,别离记100、99、98、97和96分以下,A、B、C、D各等所占比例为15%、35%、35%、15%。上学年优秀班集体中的学生,A档与B档所占比例可适当上浮,但原则上不超过65%。违背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按处分品级别离扣30-50分;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者扣10-20分;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者扣5-20分。
用公式表示为:
“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生互评成绩×70%+辅导员评议成绩×30% 其中:
学生互评成绩=学生互评评议分数之和-最高分-最低分班级学生互评参加人数-2
辅导员评议成绩为:辅导员在记录、掌握大量反映学生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
基础上得出的分值。
注:有以下行为者思想道德素质定为不合格,记为零分: 1.有违背四项大体原则言行。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惩罚。
3.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进程中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专业素质是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的综合表现,以必修课及学院规定的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成绩作为专业理论素质分。
专业素质分=∑Ri/∑Ai 其中:
Ri=课程学分数×实得分数(百分数) Ai=别离为本学年入选课程学分数
注: (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都属于计算范围。(选择所有同窗一路选择的课程,经辅导员、教务科、专业各班学习委员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