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生态环境,为系统防治水土流失提供技术支撑,从水土保持角度完善项目的总体布局及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建设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目标,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技术依据。
2.2 编制依据
2.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08.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12.26);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8.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120号令,1993.08.01);
(6)《**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3.02.27)。
2.2.2 部委规章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保[1994]513号);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1995年5月31日,2005年7月8日修订);
(3)《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2000年1月31日颁布);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2002年12月1日实行,2005年7月8日修订);
(5)《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2005年7月8日实行);
(6)《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5号,2005年7月8日实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4号,2002.10.13);
(8)《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2006.12.18)。
2.2.3 规范性文件
(1)《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保[2004.8.18]332号文); (2)《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和补充规定》(水利部水保监[2001]15号,2001.06.06);
(3)《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3]89号,2003.03.03);
(4)《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6.17]22号);
(5)《水利部关于修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2005年7月26日);
(6)《**省水利厅、**省计划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通知》(**省水利厅、计委、环保局冀水农字[1994]38号,1994.07.01);
(7)《**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暂行规定》(**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冀水农字[1994]2号, 1994.01.08);
(8)《**省水利厅、省计委、省环保局对**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范围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冀水保字[1997]33号,1997.11.06);
(9)《**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省政府办公厅,1999.06.14);
(10)《**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秦政[2005]216号,2005.11.23);
(11)《**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通知》(**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冀水保[2004]52号文2004.9.15);
(12)《**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程雨水资源利用的通知》(**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冀水保[2006]63号文件);
(13)《**省城镇雨水资源利用工程技术暂行规定》(**省水利厅,2006.8)。
2.2.4 技术规范与标准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2)《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4)《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6)《防洪标准》(GB50201-1994);
(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8)《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10)《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范》(GB/T18337.2-2001); (1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2.2.5 技术文件
(1)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函(水保监[2002]118号文);
(2)《**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结果的通知》;
(3)《**市水文手册》(**市水务局,**省唐秦水文水资源勘测局,1999年2月)。
2.2.6 其它资料
(1)《**市2012年统计年鉴》;
(2)《**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 (4)现场调查资料。
2.3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的确定
根据1999年6月14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本项目建设区属于**省水土流失防治区,根据《开发
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及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水系、河道等情况综合确定,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二级标准。
2.4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为基础,尽量减少对现有水土保持设施的破坏,全面绿化和美化项目区生态环境,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控制,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当地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2.5 方案编制原则
1、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2、坚持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3、坚持分区防治的原则。紧密结合项目区水土流失和工程新增水土流失特点,科学合理地布置各类水土保持措施。
4、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在保证水土保持措施达到标准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增加项目区的绿化面积,美化生态环境。
5、坚持因地制宜与综合防治相结合,科学、经济、合理的原则,合理地布设各类水土保持措施,突出除害兴利和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的特色。
2.6 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1)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目前主体工程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故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定为可行性研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