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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办理改进文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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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办理改进

文风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7]208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4 【实施日期】2017.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办理改进文风的通知

(宁政办〔2017〕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文风反映作风,体现政风,关乎政府部门形象,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深入整治“文山”,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根据市委、市政府“一转三抓比贡献”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文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简发文数量

(一)发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件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内容简洁。严格控制发文升级,少发文,发短文。 1 / 2

(二)严禁重复发文。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发布的主动公开的

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再简单转发;省政府及其办公厅、省直部门发布的一般性文件,如需转发原则上通过政务内网转发,不正式行文。

(三)贯彻落实省政府各部门会议精神、工作部署,以及市直各单位部署专项工作的公文,由各单位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如确有必要,可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冠以“经市政府同意”或“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以市直各单位名义发文。对一般联系沟通工作的事项,可不编文号以便函发文。

(四)涉及领导小组成立和调整的公文一律不正式发文,按程序经市委编办审核后,报市领导审批,由牵头(或挂靠)单位通过网络等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发布在牵头(或挂靠)单位网站上,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通知公告”栏目予以转发。确需排印的,由牵头(或挂靠)单位按照信函格式自行打印。

(五)原则上各单位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三类及以下会议,不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公文形式发布会议通知。 二、精准请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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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办理改进文风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办理改进文风的通知【法规类别】公文处理【发文字号】宁政办[2017]208号【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14【实施日期】2017.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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