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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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政秘〔2012〕207号
? ? ? ? ? ? ? ? ? ? ? ? ?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合政秘〔2012〕2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合肥市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2012年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现予以公布。
2012年12月31日
合肥市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
准
一、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我市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的征收(用)农民集体土地上涉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标准的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从其规定。
三、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新农村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可比照执行。
四、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在征地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 青苗补偿标准
? ? ? ? ? ? ? ? ? ? ? ? ? ? ? ? ? ?单位:元/亩 序号 地类 级别 补偿标准?? 备注 1 蔬菜 2 大棚蔬菜 3000 露地蔬菜 2400 3 粮地 4 灌溉水田 1400 旱地 1200 5 一级 4500 种植5年以上,含5年(盛果期) 果园 种植6 二级 3200 3-5年, 含3年 (幼果期) 种植3年以下(苗木期) 7 三级 2000 8 9 10 林地 苗圃 1200 1600 精养 2700 含竹林,树归原主 鱼塘 11 含鱼苗损失费,鱼归原主 一般 1800 12 水塘 1200 含作物损失费,作 物归原主
附表二
一、各类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
二、房屋成色折旧年限表 结构 九成 八成 现浇砼框架结构 1-3年 七成 六成 12-20年 10-16五成 21年以上 4-7年 8-11年 砖混结构 砖瓦、砖木结构 简易结构 1-3年 1-2年 1年 4-6年 3-5年 2年 7-9年 年 17年以上 15年以上 5年以上 6-8年 9-14年 3年 4年 三、房屋级别
(一)砖瓦、砖木一级:24扁砖大瓦、木桁条或预制桁条、水泥地坪、标准门窗、内外墙粉刷、水电齐全;檐高3米以上。
(二)砖瓦、砖木二级:24斗砖墙、大小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内或外墙粉刷、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
(三)砖瓦、砖木三级:18、12砖墙、大小瓦、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6-2.8米。
(四)简易结构:泥焊小瓦或泥焊大瓦屋面、草屋面、芦席竹垫层、混合人字屋架、铁屋架、半屋架、半砖半土墙或土墙,不规则一门二窗、电;檐高2.6米。
附表三
产权调换差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现浇砼框砖混 架 砖木、砖瓦 名称 7成以下?7成(含以上 7成) 7成以下(含7成) 7成以上 简易 一 二 三 砖100 混 现浇砼框架 24米以上高层
280 0 120 80 140 160 180 200 120 100 180 160 210 220 240 260 310 330 350 370 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