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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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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工作,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住院医师(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下同)。

第三条中医住院医师在学习各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跟随师承指导老师临诊,学习师承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并初步形成自身的中医临床思维。

第四条跟师学习时间

在规范化培训期间每周跟师学习半天,每年不少于25次,以门诊为主。

第五条师承指导老师基本条件

(一)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执业医

师,具有较强的中医临床能力和学术特色。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治学态度严谨,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热心于为国家培养人才。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

(四)了解国家卫生政策,熟悉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文件和具体要

求,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第六条师承指导老师主要职责

(一)按照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的要求和培训基地的计划

开展带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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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周临床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个半天。

(三)要对住院医师撰写的跟师心得、学习中医典籍体会和临床典型医案等学习材料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批阅与指导。

(四)培养住院医师的中医临床思维。

(五)按要求参加指导老师带教能力培训。

第七条师承指导老师和住院医师跟师学习关系的确立遵循双向选择为主、指定调配为辅的原则,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可跟1位师承指导老师学习,师承指导老师带教住院医师不超过5名。

第八条师承指导老师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推荐,报至培训基地主管部门。

(二)培训基地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临床能力、中医特色和带教能力等条件进行评价。

(三)由培训基地进行认定,并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住院医师跟师学习任务

(一)学习1部以上师承指导老师推荐的中医典籍或经典著作。

(二)收集整理反映师承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体现疾病诊疗全过

程的临床医案,每年不少于10份(全科医生每年不少于5份)。

(三)做好跟师笔记,每年不少于25次。撰写跟师心得或学习中医典籍体会,每年不少于3篇(全科医生每年不少于1篇)。

(四)在跟师学习结束时,应提交一篇能反映师承指导老师学术特色和临床经验的总结论文(3000字以上)。

第十条跟师学习考核

跟师学习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跟师学习过程的综合评价,包括考勤、跟师笔记、跟师心得或学习中医典籍体会、典型医案总结和师承指导老师临床经验总结论文等,跟师学习考核由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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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师承指导老师待遇

培训基地应给予师承指导老师带教补贴,在同等条件下,在评优评奖、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培训基地定期对师承指导老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师承指导老师的师承带教时间、带教能力、带教任务完成情况等。不能完成带教工作或违反相关规定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全院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师承指导老师资格。

第十三条师承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因外出学习、进修或援建任务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培训基地应进行调整。

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管理规定

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做好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工作,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加住院医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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