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生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不以损害某一方利益而偏袒另一方,不唯业主的指示行事,这既是建设工程实施强制监理的法律地位所决定的,也是监理服务的市场化地位所决定的。 4. 公正和公平
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一方面应为业主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始终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尽心尽责地提供监理服务;另一方面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公正处理监理实施中发生的一切问题,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公平处理项目参与各方的权益和冲突,协调处理好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潜在的利益冲突。监理工程师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执业,不得损害他人和同行的合法权益,不扰乱行业市场秩序,而应积极、主动、自觉地维护监理工程师职业的总体利益。 5. 科学执业
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努力发挥自身的能力,注重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提供规范、科学、优质的服务确保监理工作质量,杜绝各类重大失误和事故。同时,应遵循建设工程的客观规律,认真处理监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凡事应以事实证据和正确数据为依据,而不仅凭想象、推断、经验和感观来处理。 6. 廉洁自律
监理工程师应廉洁执业,自觉抵制腐败行为,不行贿受贿,不接受业主所支付的酬金外的任何报酬以及任何回扣、提成、津贴或其它间接报酬,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7. 行为自律
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自律对于维护监理工程师声誉和避免监理工作失误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监理工程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约束自身行为、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的有力保证。 总之,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服务性行业,其良好的社会声誉是监理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提高监理行业良好社会信誉的根本保证。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
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8章工程监理企业经营准则与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