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厅行政许可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林业行政许可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增进勤政廉政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称《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许可工作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省林业厅(含厅属单位)实实施政许可适应本方
法。
第三条 实施林业行政许可遵循公布、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那么,实行“统一治理和监督,统一受理和送达,受理、送达与审查决定分开”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 省林业厅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厅属事业单位实实施政许可。
第二章 组织治理
第五条 省林业厅行政许可工作治理办公室(以下称“治理办公室”)负责全厅行政许可的指导、和谐工作,其要紧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行政许可工作治理制度;
(二)组织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三)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信息统计、公开工作; (四)协调、督促行政许可业务的办理;
(五)受理和承办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申述和揭发;
(六)对省林业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 (七)提供行政许可工作法律咨询效劳;
(八)指导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实施政许可;
(九)负责厅行政许可效劳中心的日常治理工作。
第六条 省林业厅实实施政许可的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的要紧职责是:
(一)对行政许可材料的审查; (二)提出行政许可决定意见;
(三)提供公众查阅行政许可工作档案效劳; (四)提供行政许可事项咨询效劳;
(五)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六)明确专人和窗口进行日常工作联系;
(七)其他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第七条 省林业厅行政许可效劳中心(以下称“效劳中
心”),负责省林业厅行政许可等效劳工作。其要紧职责是:
(一)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三)提供行政许可咨询;
(四)办应当场作出决定的林业行政许可业务;
(五)按期向治理办公室报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形; (六)负责行政许可的其他效劳工作。
效劳中心人员由各有关承办机构抽人组成,其日常工作由治理办公室具体治理。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治理办公室、承办机构和效劳中心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履行各自职责。
第九条 治理办公室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在效劳中心和省林业厅公众网站上发布省林业厅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信息,并慢慢推行网上办理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条 承办机构办理效劳中心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十一条 效劳中心统一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统
一送达省林业厅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二条 申请人要求对发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予以说明、说明的,承办机构应当说明、说明。
第十三条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且申请人
及利害关系人以为审查人员或听证主持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审查人员或听证主持人员是不是回避,由省林业厅负责人决定。
第十四条
治理办公室应当监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形,
催促承办机构按期办结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