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奶牛标准化规
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电[2009]66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6 【实施日期】2009.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
纲要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09〕6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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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纲要
为了保障我区乳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08〕106号)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强奶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充分发挥我区现有奶牛数量大、荷斯坦奶牛比例高和养殖区域相对集中的优势,在重点区域优先建设一批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坚持政府引导、企业牵头、奶农参与、社会化服务、合作组织维权等方式,开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通过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奶牛单产水平和综合配套服务能力,逐步形成奶农和市场对接中合理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按照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发展原则进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建设要达到人畜分离、标准化生产的目的,实现我区奶牛养殖业现代化生产,增加奶农收入,稳定奶业强区的地位。 二、建设目标
我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目标:到2012年,奶牛养殖业以提高质量为重点,100头以上优质荷斯坦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存栏比重达到60%以上。通过建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充分发挥良种奶牛生产性能,使进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饲养的奶牛年产奶量由目前的平均4吨提高到6吨以上。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产的优质生鲜乳占到全区乳业加工企业产能的60%以上,达到企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的。 三、建设布局 2 / 3
按照相对集中、重点突破的区域布局原则,以奶牛存栏数量在3万头以上的旗县
(市、区)为重点,积极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从奶牛养殖规模效益考虑,全区从2009年至2012年利用4年时间,完善和建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2000个,建成后的每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占地面积要预留达到500头以上饲养能力,其设施建设通过政府扶持,滚动发展,逐步完善。
四、建设标准
我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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