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部门概况、决算收支、三公、资产、采购、绩效
和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等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灵石县疾控中心是正科级建制的全额事业单位,是政府举办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及处置、计划免疫、结核病、地方病、性病、艾滋病防治、卫生检验监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技术服务等公共卫生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灵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机构,为正科级建制的全额事业单位。于2004年9月在原灵石县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现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900余平方米。中心定编30人,现有在职职工28人,党员16人,退休职工11人;领导班子,一正两副;有管理人员7人,专业技术人员21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11人、初级职称10人;大专以上学历28人,其中2人为硕士研究生。中心设有办公室、财务科、计免科、
流病科、检验科、健教科、结防科、慢性病科、信息科、艾防科、卫生监测科、地病科共11科1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Excel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5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35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占比100%,较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85.28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调资和项目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5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万元,占比78.47%,包括人员经费276.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12万元;项目支出77.35万元,占比21.53%,主要项目有计划免疫、结核病、艾滋病、公共卫生经费、病媒生物监测、医院托幼消毒监测、网络年费 、办公维护费 。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05万元,完成预算的164.32%,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16年决算增加13.78万元,增长30.44%,主要原因增加退休人员;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9.67万元,完成预算的128.73%,用于疾病预防控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基本公共卫生。较2016年决算减少57.93万元,减少26.13%,主要原因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64万元,完成预算的98.84%,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较2016年决算增加1.64万元,增长8.63%,主要原因缴费基数增加;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05万元,原因是:保险费用降低。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比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4.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100%,比上年减少0.0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人数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人数0 人,经费总额0万元。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总资产数为218.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183.67万元,包括汽车2辆,价值29.18万元;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154.49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总资产较2016年年末数增加22.90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本年新增存货。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流调、采样及日常卫生监督。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24万元,其中:政府
采购货物支出29.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88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